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首都機場公安通報截圖
人民網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黃玉琦)據“首都機場公安”微信公號通報,5月9日,首都機場公安局接報當日首都機場某出港航班上一名旅客因佔座被航空公司拒載導致航班滑回。接警後,民警及時到場處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將其帶下飛機。經查,該乘客在飛機滑行過程中,不聽乘務人員勸阻,強行坐到其他艙位並拒絕離開,為保障航班的安全和秩序,該航空公司拒絕其乘機。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乘客霸座行為再次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如何看待屢禁不止的乘客霸座行為?該女子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飛機上霸佔座位是屬於違約行為,涉嫌違法,應當承擔相應後果。
據首都機場公安局通報:該乘客在飛機滑行過程中,不聽乘務人員勸阻,強行坐到其他艙位並拒絕離開,為保障航班的安全和秩序,該航空公司拒絕其乘機。
嶽屾山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飛機上霸佔座位屬於擾亂航空器上的秩序的違法行為,將會被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嶽屾山説。
為治理霸座行為,多部門曾聯合出台意見,推出了限制乘坐等聯合懲戒措施,嶽屾山表示,這名女子以後可能在一定時限內被限制乘坐飛機。但如果該女子屬於精神病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霸座行為,不僅僅是不文明行為,而是違法行為,必須要對這類行為依法予以嚴懲,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才能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嶽屾山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