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已經成為當前網友必不可少的聊天神器,如果話題突然尷尬或者冷場,一張表情包則能夠很好的化解“危機”,使聊天繼續暢快下去。而且,沒有聊天話題的時候,兩個人鬥圖也是一個不錯的消遣方式。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表情包往往來自於網友製作,其中不少是“明星”的肖像合成而來,那麼如紅極一時的葛優躺侵犯了明星肖像權嗎?加工形成的表情包到底能不能使用?聊天鬥圖需承擔法律風險嗎?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解釋道:用明星肖像製作表情包,當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權,如果人家不追究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要是人家不同意追究,則算是完全侵犯肖像權。特別是再拿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權。
不久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則與“葛優躺”相關的判決書。明星葛優以侵犯肖像權為由把一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葛優訴稱,該旅行社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圖片,並在文章顯著位置植入宣傳信息,極易使瀏覽者、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該旅行社存在某種合作關係。法院認為,構成了肖像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判決,旅行社向葛優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侵犯肖像權也做出了詳細解釋: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等方式侵害他們的肖像權。
此外,對於個人聲音的保護,也存在侵權風險。楊立新解釋道:自然人的聲音存在聲紋特徵,兩個人不可能會有一模一樣的音色。
同時,自然人的聲音還有經濟價值,個人的一些特徵,應用到市場經濟裏面之後,會產生經濟利益。
據民法典規定,聲音權屬於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如果一些達人通過模仿他人的歌唱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這些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把模仿他人聲音,應用在經營領域的時候,這就屬於嚴重的侵權。
信息來源:央視新聞、快科技、中關村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