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民法典誦讀⑨
居民小區內車位的歸屬和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小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開發商可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業主,對於佔用小區道路修建的停車位,產權不在開發商而在全體業主手裏,可以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如何進行利用。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編髮:貴州税務
來源:安順税務
【來源:貴州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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