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是議會君主制,二戰戰前,日本天皇掌控軍政大權,但在戰敗後一樣淪為吉祥物,從事禮儀性工作,行政大權歸於內閣總理大臣,在日本本土也有幾種不同的稱呼方式,比如首相、總理、內閣總理大臣,不同的機構和媒體沿襲着不同的稱呼習慣,彼此並不衝突,無論哪種説法民眾們也都知道説的是誰。
其他類似國家還有挪威、瑞典、荷蘭、西班牙等國家,而在亞洲也還有泰國、柬埔寨、尼泊爾等國家現在仍屬於君主立憲制。
德國的體制則為議會共和制,僅就總統這個職位而言,類似議會君主制,所不同的是議會君主制“架空”的是國王、皇帝的權力,而議會共和制則是把禮節性工作任務賦予總統實施,總統並沒有任何行政權力。
總統和總理可以簡單定義為,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國家首腦。
總統作為元首,他的職責是:
議院、參議院的法令法規如果被總理或者相關部長簽署,那麼總統則要再次簽署併發布,但這只是走個流程而已,德國總統並沒有否決權,文件到了就得簽署,他沒有行政權,也沒有任何領導權。還有就是禮儀性工作,比如簽發並派遣駐外使節,並接待他國國書及駐德使節。
在形式上,總統還有一項光榮任務,那就是任命德國總理何各部部長、法官、軍官、公務員等,實際上還是走個流程,他沒有否則權,一切都是聯邦議院説了算,議院提出總理人選,總統必須同意,議院罷免總理,總統要同意,説白了就是個被動簽字和親善大使的活計。
如果不能承擔職責或不再適合擔任總統一職,其“功能”由參議院議長暫時替代,但現實中意義不大,已經總統的推選流程上比較簡單,比如2011年曝光的總統伍爾夫在充任州長期間,利用私人關係向富商朋友尋求低息貸款一事,繼而言語威脅媒體不許報道,結果是被媒體炒作得一塌糊塗,由此又牽出了他的親信涉嫌腐敗等等醜聞,二個月後,法院取消伍爾夫的豁免權,伍爾夫迫於壓力辭職。
默克爾改變外事訪問行程,僅僅2天就由執政黨和在野黨共同推舉72歲高齡老成持重的高克接替伍爾夫的總統一職,可見德國總統一職,程序上還真是相當的不麻煩······而總統現在的尷尬境地是因為歷史上的魏瑪共和國總統曾經擁有太大的權力,這種情況是戰後德國再也無法接受的。
德國總統的任期為五年,而總理的任期為四年,他是真正的聯邦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所有工作,總理的產生簡單説就是,當一個黨派在議院中佔據大部分席位後,這個政黨的黨首就是德國總理,比如現在的德國議會中,基督教民主聯盟佔據多數席位,所以基督教民主聯盟是執政黨,而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黨首是默克爾,所以默爾克成為德國總理。
此類議會共和制國家還有新加坡、以色列、印度等等。
但同為議會共和制,他們之間也有所不同,德國現在的建制來源於二戰後佔領國對德國民主化改造的要求,聯邦各部長對總理負責,總理個人對議會負責,有效的起到了牽制作用,防止總理搞一言堂無限擴大權力再次做出危害他國,危害自己的行為。
比如新加坡的議會共和制就略有不同,議會多數黨為人民行動黨,黨首亦即人民行動黨秘書長是李顯龍,他也是現任的新加坡總理,看起來和德國差不多,但人民行動黨的權力就非常強大,議會並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作用,所有由正向的牽制作用更多地轉為一種反向的施政途徑。
默克爾作為國家首腦,擁有多數黨的支持,掌握行政大權,自然出鏡率最高,而總統行使的都是一些禮節性工作,不會對政局和既定政策產生什麼改變和影響,所以“位卑言輕”的他出鏡率自然就較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