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網
泰州市公安局醫藥高新區分局(高港分局)寺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今年3月份以來,毛某明為順利拿到招工介紹費,向務工人員隋某心、隋某春和張某寧提供泰州本地手機卡,幫助隋某心等3人故意隱瞞途經中高風險地區的行程 。目前,隋某心、隋某春和張某寧等人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毛某明等4人作出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義務,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堅決打擊,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