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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發出通知,全面落實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8月14日,為全面落實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參保人員就醫用藥困難,揚州市醫保局發出《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優化醫療保障舉措的通知》,對我市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相關舉措予以優化調整,具體如下。

一、做好市區醫保資金預撥付。對市區定點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和開設發熱門診科室的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預付,首批預付1億元。同時,不因疫情影響定點醫藥機構醫保費用按期撥付。

二、單列醫保費用結算。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實行單列結算。根據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明細情況,將衞生健康部門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的藥品、診療服務項目等,參照甲類目錄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三、全面落實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適當增加門診慢性病開藥量,減少參保人員到院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據病情需求,取藥量可放寬至三個月,切實滿足門診慢性病患者用藥需求。

四、實施參保人員門診購藥補結算。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因封閉封控管理而委託他人在定點醫藥機構通過現金支付方式發生的醫療費用,疫情防控結束後,可憑有效票據及醫保有效憑證(身份證、社保卡等)實施醫保個人賬户劃取。

五、做好門特參保人員待遇保障。因定點醫藥機構停診或封閉封控管理,門特參保人員在非門特定點醫藥機構發生治療本病的醫療費用,可參照門特政策予以報銷。一類門特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全院封控管理期間,其一類門特參保人員暫納入住院管理。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六、保障醫保特藥參保人員用藥。對參保人員無法至市醫保特藥定點醫藥機構購買醫保特藥的,由市醫保特藥定點零售藥店實施配送,參保人員先行墊付。疫情防控結束後,可由市醫保特藥定點零售藥店對合規特藥費用予以補結算,或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予以手工零星報銷。

七、便捷實施居民醫保分級診療。對確需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由就醫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藥機構參照危急重症予以收治,享受對應的分級診療待遇,減少參保人員醫療機構往返頻次。

八、全面實施異地就醫線上備案。參保人員根據市醫療保障局公佈的異地就醫備案人員範圍、所需材料,可通過國務院客户端“異地就醫備案”微信小程序、“江蘇醫保雲”APP以及市社保中心網站等渠道進行備案,方便參保人員及時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九、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鼓勵支持已開通運行“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為患有常見病、慢性病的複診參保人員提供規範、高效的線上醫療服務。定點醫藥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標準。對參保人員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通過線上支付渠道予以劃卡結算。

通訊員 揚醫保萱 記者 張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