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為爭遺產對簿公堂,寶山法院温情調解終促握手言和

兄妹為爭遺產對簿公堂,寶山法院温情調解終促握手言和

本文作者

楊 猛

月浦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法律碩士

兄妹為爭遺產對簿公堂,寶山法院温情調解終促握手言和

原告與三被告是兄弟姐妹,父母先後去世,留下了一套房產。

原告是大兒子,他表示,父親生前留有錄音遺囑,在錄音中父親表示把屬於他的房產份額留給原告,而母親生前也曾留有公證遺囑,把屬於她的房產份額也留給原告,因此,原告認為應當由其一人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

被告方是兩個小女兒,均表示不認可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的效力,認為母親設立公證遺囑時,是被原告誤導。

因此本是血濃於水、關係一向和睦的兄弟姐妹卻心生間隙、惡語相向,最終無法協商一致,訴訟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法院),本起糾紛由寶山法院月浦人民法庭進行訴前調解,由楊猛作為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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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案卷時,楊猛發現本起案件和一般的繼承糾紛案件有着類似的特點:原、被告的親情關係惡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調解難度大,必須找到雙方在意的癥結,才能化解兄弟姐妹之間的心裏隔閡。為能夠讓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同時化解內心癥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楊猛並沒有第一時間安排開庭,而是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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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猛組織原、被告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過程中,將矛盾擺在了枱面上,大家各自發表意見,傾聽各自的意見,發現主要的“法律爭議焦點”是公證遺囑和錄音遺囑的效力:原告方認為應當一人繼承房產,而被告方認為遺囑無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房屋的繼承事宜。

但此時,基於豐富家事案件調解經驗,楊猛最終發現在“法律爭議焦點之外”,本案的癥結在於被告的內心的不滿與不解:兩個女兒認為在老人彌留之際均是由她們照顧的,但最後卻將房產全部留給大兒子,這讓她們內心接受不了。

在發現了問題的根源後,楊猛意識到雙方心裏的間隙和認知不是一時半刻而能改變的。於是,楊猛先對當事人進行了關於“遺囑”的法律規定進行了現場普法,對公證遺囑、錄音遺囑等遺囑進行了解讀和對比,讓被告方知道法律的具體規定。同時,從“温情”路線出發,讓他們回憶他們曾經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以及父母也不希望看到他們這樣。

經過了一番走心的溝通,楊猛已經明顯感覺到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有所鬆動,但是又無法立刻給出調解方案。在暫時調解未果下,楊猛讓雙方當事人先行回去,給予七日的時間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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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後,雙方還是未能調解成功,這個案件正式立案。楊猛將調解情況及時向顧法官進行了彙報。

顧法官在訴前調解工作的基礎上,採取了“背對背調解法”和“案例分析法”:一方面單獨和當事人單獨溝通交流利弊得失;另一方面也用其他已經生效的案例判決書來告知當事人不利法律後果。

最終,四兄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房產由原告繼承,由原告給三位被告一定金額的補償。最終四人握手言和,互相道歉,兄弟姐妹的親情得到了修復。

End

通訊員:胡明冬

編輯:盛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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