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終於揭開了神秘面紗。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佈浙江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與往年調整辦法一致: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30元,體現社會公平。
掛鈎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調整標準與前兩年相同,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
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且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根據上述調整辦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繳費年限為20年,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2600元,此次調整金額為:定額調整30元+繳費年限掛鈎調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鈎調整42.9元(2600×0.0165=42.9)+高齡傾斜27元,合計134.9元,實發135元。
據悉,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將盡快發放到位。
本文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