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一樁大事,我們的日常娛樂、學習生活,無論是看新聞,還是看綜藝轉播,都會受到這部法律的深刻調整。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這是一次立法的 十年大修 ,是根植於打造創新大國、互聯網大國的一次立法調整。從去年的立法,到今年6月的正式施行,足足預留了半年的 準備期 ,也從側面説明這一次修法力度之大。
首先,新《著作權法》明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經濟槓桿鼓勵著作權人積極維權,避免之前維權 得不償失 的尷尬。新法明確規定,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與此同時,新法也針對性地調整了對侵權損失的舉證責任,在侵權人掌握相關賬簿、資料而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賬簿、資料等的情況下,可以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責任,甚至法院 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這意味着,侵權方想通過藏賬本、搞 糊塗賬 來掩蓋真實侵權所得,可能 聰明反被聰明誤 ,反而要賠得更多。
不僅如此,新《著作權法》還及時應對互聯網+智力成果的糾紛,讓中國走到了世界網絡版權規範的前列,堪稱一部互聯網範兒十足的版權法。
新法將 類電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更改為 視聽作品 ,擴大了著作權法律覆蓋的範圍,能夠幫助更多的作品進行維權。這既銜接了相關國際條約,特別是2020年生效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又解決了視聽產業發展中新類型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為中國方興未艾、創新不斷的娛樂產業保駕護航。
比如,短視頻、直播遊戲等新型視聽節目,之前法律地位一直尷尬,只能通過 類電作品 的概念來保護,不利於這些新興行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新法即明確, 視聽作品 只要滿足 獨創性 等法定作品特徵,就可能獲得版權保護。
這一開創性的立法保護,也體現出中國著作權保護前瞻性、包容性,是對於中國當下發達的互聯網+應用的及時規範。
此外,新《著作權法》還明確規定新聞報道有著作權,讓新聞機構吃了一顆定心丸,也是向互聯網時代多發的 新聞搬運工 洗稿 行為明確説不。
原來的法條表述是 時事新聞 不適用《著作權法》,現在改成了 單純事實消息 不適用。 時事新聞到底有沒有版權 這個老問題,終於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那些一度炫耀 我只是新聞搬運工 的人,終於失去了底氣:時事新聞報道就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創造性智力活動,它和只有基本的5W要素的 單純事實消息 ,不是一回事。這是法律對於 新聞報道 的尊重,也是讓新聞報道成為媒體的核心資產。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 一個強大的創新中國,有賴於知識產權的精細保護,既要保護既有的智力成果,也要保護未來種種創新的可能性。十年磨一劍的新《著作權法》,凝結了中國發達的互聯網應用的發展成果,也寄託着構建知識產權大國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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