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説】美媒:最高法院不會拯救美國人——它的成立是為了捍衞白人至上主義

本文轉自:中國日報網

【世界説】美媒:最高法院不會拯救美國人——它的成立是為了捍衞白人至上主義

中國日報網9月13日電  在傳統印象中,美國最高法院的職責是管理司法。然而,這種誤解使人們無法看到它的真實面目——一個國防機構。

據美國非營利性新聞機構“Truthout”刊文,最高法院的道路乃至美國的整體道路現在正被保守派的超級多數所塑造,他們專注、堅決、毫不動搖地致力於系統地破壞憲法權利。

文章認為,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裁決是共和黨試圖通過右翼意識形態接管法院來恢復對其絕對統治的一部分。雖然這種接管的基礎工作在州一級已經進行了幾十年,但前總統特朗普在任期內無疑幫助加快了計劃,在共和黨不民主地促成了對最高法院兩名新法官的任命後,特朗普不公平地、非法地任命了第三名法官。用極右翼法官佔據法院是一個戰略舉措,旨在捍衞白人至上主義。

明確要求最高法院存在的憲法,是以黑人作為制憲者的核心民主價值觀的對立面而起草的。事實上,憲法是由奴隸主撰寫的,用歷史學家大衞·瓦爾德施泰因(David Waldstreicher)的話説,其目的是"故意含糊其辭,但在操作上支持奴隸制。"事實上,《憲法》中的一些條款是為了加強奴隸制而寫的,例如,授予國會權力來召集 “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這一條款使其有可能通過任何必要的手段制服制憲者和奴隸主最擔心的叛亂,即由黑人奴隸領導的叛亂。此外,憲法對私有財產的保障,通過對原住民部落的種族滅絕和對其土地的盜竊而成為可能,旨在促進白人的經濟繁榮和空間自由。法院利用三代人的時間保護了奴隸制的事業。

美國內戰前最具影響力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羅傑·B·塔尼(Roger B. Taney)和副大法官約瑟夫·斯托裏(Joseph Story)——將反對奴隸制視為對國家經濟和安全的威脅。馬歇爾大法官是美國法律的創始人,也是美國曆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首席大法官,他也許是大法官中最致力於維護奴隸制的人。

美國法律史專家保羅·芬克爾曼(Paul Finkelman)在他的新書《至高無上的不公正》中解釋説。馬歇爾“撰寫了幾乎所有關於奴隸制的裁決,塑造了一個對自由黑人充滿敵意的判例,而對違反禁止非洲奴隸貿易的聯邦法律的人卻出奇地寬大。”重要的是,馬歇爾的奴隸制判例受到了他自己參與奴隸貿易的影響。馬歇爾經常購買、贈送或出售大量被奴役的黑人,儘管他有許多記錄在案的“交易”,但在他死後,“馬歇爾仍然擁有150多名奴隸。如果他沒有贈送和出售這麼多,他將擁有300人或更多”。

“在內戰之前,”法律歷史學家邁克爾·J·克拉曼(Michael J. Klarman)解釋説,“法院支持聯邦逃亡奴隸法,反對實質性的憲法修改,它使北方各州旨在保護自由黑人免遭捕奴者綁架的法律無效。”克拉曼補充説,內戰結束後,法院釋放了實施種族暴力的白人,宣佈給予黑人平等進入公共場所的法律無效,並保護州政府規定的種族隔離法的合憲性。所有這些措施都保證了黑人的經濟和政治權利被剝奪。

將最高法院放在這段歷史的背景下,可以看到一個模式。自成立以來,法院一般都將白人作為憲法的規範基準,並通過不斷支持和加強白人在美國的優越地位來加強這一基準。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主席謝麗爾·I·哈里斯(Cheryl I. Harris)寫道:"在奴隸制和征服時期之後,白人身份成為種族化特權的基礎,在法律上被批准併合法化為一種身份財產"。就這樣,白人和財產在概念上有着相同的前提,即有排他性。然而,白人通過其與黑人的關係、距離、從屬關係和排斥,在社會中佔據了權威、可讀性和權力的規範地位。排他性意味着需要捍衞作為財產的白人。

最後,文章表示,可以肯定的是,最高法院的這種形象與大多數美國人認為法院作為自由和正義的先鋒,保護那些處於不利地位、被壓迫或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的形象不一致,這種差異源於其在民權時代的重塑。法院利用這個時代將自己重塑為“色盲”,戰略性地使用種族中立的語言來滿足公民、經濟和種族正義的要求,同時將其作為維護種族統治的盾牌。聖凱瑟琳大學社會學教授南希·赫茲艾格(Nancy Heitzeg)説:“白人至上主義,曾經通過奴隸制和吉姆·克羅隔離制度在法律中大行其道,但隨着1964年《民權法案》、1965年《投票權法案》和最後1968年《公平住房法案》的出台,它被從合法的基座上移開。”雖然法律變成了種族中立,但她告誡我們,法院的制度化種族主義 “仍然只是轉變,其系統性的基礎是完整的”。

(編譯:妮思娜 編輯:韓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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