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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2019年6月1日,公安部推行的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措施:申請人報考小型汽車駕駛證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居住地變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繼續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減輕往返考試負擔。
適用範圍
1、適用於辦理初次申領、增加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業務。但不包括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
2、申請人在原考試地通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實際道路考試的,由本人向現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辦理變更考試地業務,繼續參加剩餘科目考試。
3、 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過部分科目的,也適用該措施。
注意事項
1、對同一申請人,變更考試地業務僅允許辦理一次。
2、對申請人在原考試地已報名但尚未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在現居住地重新報名考試,原報考信息系統自動註銷,重新報考後仍可適用於變更一次考試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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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泰安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