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

最高法: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

中新社北京7月8日電 (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外發布一份司法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其中明確,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徹底斬斷其利益鏈條、剷除其滋生土壤。

這份司法意見共18條。在“正確適用法律”方面,意見提出,對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分子具有“涉黑”“涉惡”或者屬於“沙霸”“礦霸”,曾因非法採礦或者破壞性採礦受過刑事處罰,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實施犯罪或者以行賄等非法手段逃避監管,毀滅、偽造、隱藏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或者數罪併罰等情形的,要從嚴把握緩刑適用。

最高法同日發佈10件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也涉及依法嚴懲“沙霸”“礦霸”。

如在“山西某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某志等人非法採煤案”中,針對該案“以礦養黑”、破壞可採煤炭資源總量特別巨大等特點,法院依法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30億元(人民幣,下同),判處陳某志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與其他犯罪並罰。裁判生效後,法院加強財產刑執行力度,保障了罰金效果。

而在“張某勝等人非法開採石料案”中,該案惡勢力團伙在山東東平從黃河岸邊山體盜採石料,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危害黃河防洪安全。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嚴懲“礦霸”,並在判決生效後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依法剷除其違法犯罪的經濟基礎。(完)

(中國新聞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95 字。

轉載請註明: 最高法: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