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日本的熊本縣松橋町發生一起名為“松橋事件”的殺人案件。據當時記載,一名年齡為59歲的男子,在町營住宅內被人殘忍殺害。後經調查,熊本縣警察快速鎖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此人為死者熟人宮田浩喜。而後警方對其進行提審,後得審訊結果為,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雖然當時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對宮田進行了逮捕,但是在公審中宮田卻當場翻供,否認犯罪事實,並且稱自己當時坦白是因為,“扛不住警方的審訊。”但是宮田浩喜當庭翻供的效果甚微,而後於1990年還是被法院判處了13年的有期徒刑。
幾年後,經過宮田浩喜的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終於在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中找到了破綻,“檢方所提供的兇器於死者傷口不一致”於是在2012年,律師團隊提出了再審的請求。隨後熊本地方法院在2016年決定就此事進行再次審查,2018年最高法院也支持此舉,之後在2019年的再次公審中,宮田浩喜改判為無罪釋放。
雖然在重重的波折下,宮田浩喜最終以無罪釋放,但是被冤枉的十幾年時間該如何賠償?於是在今年的9月17日,宮田浩喜起訴了自己的國家和熊本縣,要求賠償自己八千五百萬日元,摺合人民幣約五百五十萬元,並且還要對當年的事情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為什麼宮田浩喜要求重新調查當年的事情?那是因為,據9月17日,日本《朝日新聞》的報道來看,宮田浩喜的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在被抓住之後,熊本縣的警方有極大的嫌疑通過誘導式審問和精神壓力來迫使當事人“認罪”的情形,且當時一審時,法院沒有對當事人所説的事實進行詳細調查,反而直接判刑,所以希望詳細調查當時的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
作者:秦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