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七條。

個人信息有誤或被違法處理,

信息主體有什麼權利?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閲或者複製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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