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6月21日報道,韓國釜山地方法院刑6庭21日對前釜山市長吳巨敦性騷擾案進行一審,檢方請求法庭判處吳巨敦有期徒刑7年。
據報道,檢方表示,綜合受害者的陳述和相關證據可認定吳巨敦涉嫌強行猥褻、強行猥褻未遂、強行猥褻致傷和誣告四項罪名成立。考慮到吳巨敦引咎辭職導致釜山市出現施政空白長達1年之久,因補選而勞民傷財,受害者至今未能恢復正常生活,請求法庭判處吳巨敦有期徒刑7年,以及進修性暴力治療課程、公開其個人信息、5年內禁止在兒童青少年相關設施及殘疾人福利設施就業。吳巨敦的辯護律師在庭上否認了其強行猥褻致傷嫌疑。
報道稱,吳巨敦涉嫌2018年11月強行猥褻釜山市政府職員A某,同年12月企圖再次對其進行強行猥褻未遂。吳巨敦還涉嫌去年4月強行猥褻職員B某致其受傷(強行猥褻致傷),以及誣告視頻網站YouTube博主。同月23日,他召開記者會宣佈辭去市長一職,8月本案被警方移交檢方審查起訴。
(原標題:前釜山市長吳巨敦性騷擾案被求判7年)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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