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執行任務闖紅燈負全責,救護車也不能“任性”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河南三門峽,一輛救護車闖紅燈經過十字路口時,與側面行駛而來的一輛SUV相撞。交警部門表示,當時救護車闖紅燈且並未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因此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救護車負全責。(6月20日《河南法制報》)

在許多人認知中,救護車享有優先通行權,不僅上路可以“任性”闖紅燈,其他車輛還應當及時避讓。在河南三門峽這起交通事故中,一輛救護車闖紅燈與一輛SUV相撞,交警部門認定救護車未執行緊急任務,需負事故全部責任,則彰顯了法治的公平正義,也警示救護車等急救車輛必須釐清通行優先權的邊界,別再“任性”而行。

毋庸置疑,救護車在救人送醫的緊急時刻,時間就是生命,其他車輛需要避讓,還可以不受交通信號燈約束一路闖紅燈,從而達到快速通行的目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也就是説,救護車等急救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法律賦予的優先通行權,闖紅燈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然而,一些救護車等急救車輛,卻濫用優先通行權,管它是不是執行緊急任務,只要上路就拉響警報器,一路上“任性”地闖紅燈,其他車輛無法知曉內情,便紛紛避讓。而救護車等“任性”闖紅燈,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部門不仔細調查、核實救護車等是否正在執行緊急任務,而是聽信一面之詞就對其免責,讓救護車等矇混過關,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救護車等急救車輛“任性”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對事故另一方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

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認定,當時救護車闖紅燈且並未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救護車需要負全責。這既是對救護車濫用優先通行權的“棒喝”,讓其為“任性”交通違法行為付出代價,也維護了事故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治的公平正義。對三門峽交警秉公執法和公正的“裁判”,值得點贊。而實質上,救護車等急救車輛在未執行緊急任務時,與普通車輛無異,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就算有救援等緊急任務,也應該在保證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優先行駛。這樣,才能保障交通安全,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否則,就有可能“欲速則不達”,引發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總而言之,救護車等急救車輛駕駛人,一定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必須釐清優先通行權的邊界,並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正確行使優先通行權,以避免類似負全責的交通事故重演。(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