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

據新華社電 民政部22日發佈消息,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力度,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

通知首先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提出要求,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户使用等便利;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同時要求,黨員幹部(含離退休幹部)要依法依規參加各類社會組織活動,增強甄別意識和警惕性,不得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

針對新聞媒體,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應對其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其刊登廣告;圖書出版單位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等。

來源: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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