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辯護律師稱委託人是“宵小之輩、邪惡之徒”?同行:違反職業道德!律師協會回應了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一份《辯護意見》引發熱議。

  這份《辯護意見》顯示,在被告人胡某某販賣毒品罪上訴一案中,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林維清為其提供刑事辯護援助。

  林維清寫道:“辯護人認為,小大之獄,應查民情民心,但自古律法只對心地善良之人寬饒其情……凡不畏蒼生,不畏法律之民;凡不悔其罪,不善其心之人,只能以刑罰誅其惡行惡念。”

  在《辯護意見》中,林維清還稱自己的委託人是“宵小之輩”、“邪惡之徒”,並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正確,定罪量刑正確。”

  △網傳林維清律師的《辯護意見》

  這份《辯護意見》在網絡熱傳後引發質疑,不少律師表示如此辯護有悖職業道德。

  有律師發文指出,“這樣的辯護意見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更是嚴重違反刑訴法和律師法。”“這是以辯護的名義指控了委託人的罪行,認為被告人罪有應得。”

  還有律師稱:“行法援之名,充當第二公訴人,要不得。”

  網傳資料顯示,林維清系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執業於北京華泰(杭州)律師事務所,為該所死刑辯護部主任、公司法務部主任。

  10月18日,杭州市律師協會就此事發布通告稱,林維清從未擔任過浙江省律師協會或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2019年曾因違規會見被停止執業三個月。

  以下為通告全文:

  杭州市律師協會注意到,近日互聯網自媒體中流傳一份名為林維清律師的《辯護意見》,引發業內律師尤其是刑事業務領域律師的廣泛關注。

  杭州市律師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範》等規定將啓動行業調查程序,後續進展將適時公佈。

  經核實,林維清律師從未擔任過浙江省律師協會或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2019年,林維清律師因違規會見,被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師協會分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行政處罰和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的行業處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律師協會

  2020年10月18日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18日下午,北京華泰(杭州)律師事務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林維清並不在該所工作,網傳林維清在該所擔任的職務可能是以前留下的記錄。同日,記者多次聯繫林維清本人,均提示電話已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