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的歷史方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圍繞建立現代財税體制作出的全面部署,必將對我國財税體制改革進程產生十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從而推動中國財税運行格局發生歷史性變化。在深入理解和把握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基礎上,找準“十四五”時期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着力點和着重點,把《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中關於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部署落實好,是確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的關鍵所在。
立足於全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改革行動
以“現代”二字標識中國財税體制改革目標,始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在此之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九大以及十九屆四中全會一直沿用了這一提法。進入2020年,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望和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的新形勢、新任務,於2020年5月18日頒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調整為“建立現代財税制度”。時隔4個月之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建議》,又以“建立現代財税體制”替代了“建立現代財税制度”。
由“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到“建立現代財税制度”再到“建立現代財税體制”,財税體制改革目標的變化以及財税體制改革所得到的前所未有的關注,向我們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進入新發展階段,財税體制改革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戰略定位至關重要。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建立現代財税體制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治理效能舉足輕重;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現代財税體制對於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不可或缺。
作為新發展階段的奮進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須建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之上。現代財税體制一頭連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頭連着現代國家治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國家治理結合在一起的產物。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牽動未來5年、15年乃至更長時期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直接關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是具有基礎性和支撐性意義的改革行動。
這意味着,面對我國發展環境的深刻複雜變化,把財税體制改革擺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發揮好現代財税體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基礎性和支撐性作用,非常重要。只有將建立現代財税體制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對接、與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貫通,深度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才能找準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根本着力點和着重點。
把握好現代財税體制的基本特徵
現代財税體制是一個統稱,系由現代預算管理制度、現代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體制、現代税收制度等一系列凸顯“現代”特徵的子體制所構成的統一體。瞄準現代財税體制的基本特徵持續發力,是找尋“十四五”時期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着力點和着重點的有效路徑。
1.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現代預算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完整性、統一性、可靠性、公開性和年度性”。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的原則,針對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議》作出如下部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宏觀指導。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由此,“十四五”時期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線,便是圍繞完整性、統一性、可靠性、公開性和年度性,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其着力點和着重點是“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
所謂全面規範透明,就是預算的編制、執行及決算,須嚴格遵循現代預算管理的基本規範,堅持全面公開透明。一方面,將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既不允許有遊離於預算之外的政府收支,也不允許有遊離於預算管理一般規範之外的政府收支。另一方面,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提升預算透明度,將全部政府收支從頭到尾置於人民代表大會和社會監督之下。
所謂標準科學,就是預算收支尤其是支出預算的編制要有科學的標準。一方面,從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入手,合理確定各類預算支出的定額標準,推動預算科學精準編制。另一方面,深入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定額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標準對於預算管理的基礎性作用。
所謂約束有力,就是要全面落實預算法,強化、硬化預算的法治約束。一方面,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先預算後支出,無預算不支出。另一方面,所有政府支出以取得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為前提,任何預算調整或調劑事項,都要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在上述基礎上,將績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全面實行預算績效管理。不僅每逢花錢必問績效,對每筆支出做成本效益分析,力爭以最小投入換取最大產出,而且須健全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體系,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全面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實施效果。
2.健全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
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調整必須建立在“有利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基礎上。同時發揮兩個積極性,才能極大增強黨和國家的生機活力,從而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真正契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屬性。
兩個積極性特別是地方積極性的發揮,須以科學規範的現代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為前提。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關於“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則,同時針對現行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議》作出如下部署:“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因此,“十四五”時期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調整的主線,是圍繞有利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和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其主要着力點和着重點是“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
所謂權責清晰,就是要有清晰明確的中央和地方之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一方面,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清晰界定好作為一個整體的政府所須履行的職責(事權)範圍。另一方面,將政府所須履行的職責(事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加以分解,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事權)範圍。在此基礎上,與事權相對應,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
所謂財力協調,就是要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合理財力佈局。在清晰、明確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一方面,根據現行税制體系中各税種屬性,將其分別劃分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另一方面,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按税種劃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來源。以此為基礎,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格局。
所謂區域均衡,就是穩步提升各區域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立足於我國各區域之間發展極不平衡的現狀,一方面,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在清晰論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另一方面,通過調整完善中央對地方的一般轉移支付辦法,將中央轉移支付的效果落實在提升各區域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上。
3.完善現代税收制度
現代税收制度區別於傳統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徵,就在於日趨凸顯“促進税收公平正義”。這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條件,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跨越的重要關口。
針對現行税收制度格局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議》作出如下部署:“完善現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體系,優化税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徵管制度改革”。由此,“十四五”時期税收制度改革的主線,就是圍繞促進税收公平正義來優化税制結構,完善與之相匹配的税收徵管制度。其着力點和着重點是“健全地方税、直接税體系”。注意到當前的地方税體系建設在很大程度上依託於直接税體系建設,直接税體系建設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直接税比重的高低,因此,建立現代税收制度的主要着力點和着重點落在了“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上。
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首先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實現共同富裕以及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發,把實現税負分配上的公平正義同破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緊密對接,將税收質量和效益作為考核税收制度建設的重要標尺。
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應擺脱只有間接税收入穩定、可靠、及時的傳統認識,重新審視間接税和直接税的各自優劣,告別“間接税崇拜”心理,確立直接税具有間接税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直接税和間接税宜均衡發展、直接税比重高低系現代税收制度的主要標誌等一系列現代税收理念。
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應針對現行税制體系間接税比重相對較高以及企業税收來源相對偏高、自然人税收來源相對偏低的短板,通過擴大個人所得税綜合計徵範圍、適時開徵房地產税、加大税收對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的調節力度與精準性等舉措,健全以所得税和財產税為主體的直接税體系,優化税收收入結構和税收來源結構。
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應針對現行税收徵管體系相對適應於徵收間接税和企業税、相對不適應於徵收直接税和自然人税,以及相對適應於徵收流量税、相對不適應於徵收存量税的弱項,通過數字化徵管手段創新、技術優化升級、集合優勢資源等辦法,破解現行税收徵管機制對税制結構優化的掣肘,將税收徵管機制建立在同時對接間接税與直接税、企業税和自然人税及流量税和存量税的基礎上,實現税收徵管機制的現代化。
隨着直接税比重適當提高、直接税體系趨於完善,健全地方税體系便可適時提上議事日程,培育壯大地方税税源、逐步擴大地方税政管理權等工作便能水到渠成。進一步地,有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的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也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把統籌財政發展和安全作為戰略考量
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一個重要背景,是各種可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從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出發,《建議》首次把統籌發展和安全納入“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設置專章作出戰略部署。《建議》圍繞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部署,顯然也是基於統籌財政發展和安全的戰略考量作出的。統籌財政發展和安全,須注重以下方面:
1.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政府舉債融資不僅事關財政收支自身平衡和風險防控,而且牽動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全局,理應在財政需要和風險防控、短期平衡和長期發展之間保持協調。為此,《建議》作出了“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部署,其主要着力點和着重點是“管理規範、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
所謂管理規範,就是舉債融資要依法依規,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一方面,各級政府的舉債融資行為嚴格遵循《預算法》及國家相關法律規範,不得逾越舉債程序違法違規舉債;另一方面,實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將舉債融資控制在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除此之外,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所謂責任清晰,就是要明晰因政府舉債融資而產生的相關責任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一方面,堅持誰舉債、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將債務資金使用及還本付息責任落實到位;另一方面,建立從發行、使用到付息、償還的考核問責機制。
所謂公開透明,就是嚴控地方隱性債務,將所有政府債務納入人民代表大會和社會監督。一方面,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債務管理,實行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債務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
所謂風險可控,就是堅持舉債同償債能力相匹配原則,嚴格防控國家財政風險。一方面,堅持審慎決策,保持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把風險關進籠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避免財政風險延伸出金融風險、社會治理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加強財政資源統籌
統籌包括財政資源在內的各種資源的能力和水平,是我國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成功抵禦各種風險挑戰的關鍵。統籌財政發展和安全,要以統籌財政資源配置為基礎,在加強財政資源統籌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為此,《建議》作出的部署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宏觀指導”,其着力點和着重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
全口徑預算管理的關鍵在於“全口徑”。實行全口徑而非單一口徑或部分口徑的預算管理,至少有兩個互為關聯的基本要求:在立法層面,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政府所有收支實行“全口徑”控制,按照統一制度規範審查和批准;在行政層面,財税部門對所有政府收支實行“全口徑”管理,按照統一制度規範行使管理權和監督權。從更深層次看,這也是現代財税體制的基本驗收標準。由此出發,不僅要堅持所有財政資源配置服從於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強化國家發展規劃對預算編制的宏觀指導,而且要適時實施如下改革: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銜接;加強公共資源綜合管理,將依託行政權力和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各項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加強部門和單位對各類經濟資源的統一管理,依法依規將取得的各類收入納入部門或單位預算。
3.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統籌財政發展和安全,需落實在確保財政運行的可持續性上。為兼顧短期和中長期需要與可能、從較長時期着眼安排財政收支、隨時準備應對更加複雜困難的局面,《建議》作出“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的部署。這凸顯瞭如下兩個着力點和着重點:
其一,預算編制固然要循着年度收支平衡線索而展開,但絕不能停留於年度平衡而置長期平衡於不顧。跳出年度收支平衡的侷限,着眼於中長期的跨年度收支平衡,讓年度收支平衡和跨年度收支平衡相互制約、彼此呼應,才能實現發展和安全的動態平衡。為此,必須加強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不僅要進一步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而且也要通過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對年度預算編制實施指導和約束。
其二,在日趨複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特別是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所引發的一系列風險挑戰面前,只有緊緊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依託新型舉國體制推動國家重大戰略、重點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實落地,才能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把國家發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為可靠的基礎之上。為此,現代財税體制必須致力於全面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不僅要在財政資源配置上堅持有保有壓,分清輕重緩急,而且要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集中優勢資源,確保把好鋼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