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快遺產税徵收立法、進一步完善我國遺產繼承製度的建議》。他建議,修改《民法典》1131條等條款,確立我國繼承製度中的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排除制度”。
甘華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所謂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排除制度”,即明確規定若在法定繼承人不進行贍養而由非繼承人進行扶養的情況下,排除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由扶養人進行單獨繼承。同時,對於無繼承人而由其他人扶養的情形,也應規定由扶養人全部繼承遺產。
為何關注該領域?甘華田提到,我國《繼承法》立法於1985年,除在形式上被《民法典》吸納取代外,30多年以來關於繼承製度的內容幾乎沒有任何變化。
在他看來,我國繼承製度在數十年的實踐中其實也存在繼承人範圍限定較窄、實際撫養人繼承障礙等一些未能妥善解決的問題。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快、社會民眾生育意願降低,中國的家庭結構正在發生新的變化,這些問題可能在今後將會更多地發生。甘華田建議,修改我國《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增大我國繼承製度中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儘量確保死者財產能夠得到繼承。
此外,甘華田還提到,在我國貧富差距已非常顯著的情況下,如何在繼承的同時防止財富過度集中,儘量減少財富不平等的代際轉移,調解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競爭公平,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問題。他建議,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遺產税制度,儘快完善個人資產檔案和財產登記評估制度,採取較為温和的步驟開徵遺產税,調整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競爭公平,並將所徵得的遺產税款用於社會民生福祉,或定期對全體公民發放統一金額的資金,以確保實現徵收遺產税的目的和社會效果。
紅星新聞記者 彭祥萍 圖據受訪者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