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雲被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下午通報,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新雲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新雲擔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有關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新雲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劉新雲 資料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劉新雲“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而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等人,同樣“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則存在“在黨內大搞團團夥夥”的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劉新雲出生於1962年9月,山東淄博人,早年在山東公安系統工作,2014年12月調入公安部,任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2018年,他任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今年3月31日,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三督導組進駐山西督導暨第二環節部署動員會在太原召開,劉新雲參加了這場會議。
4月2日,山西省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崑崙2021”暨“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在省公安廳召開,劉新雲出席會議並講話,這是他最後一次參加公開活動。
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劉新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劉新雲被“雙開”。
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長安街知事、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