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慰的是,李芳也得到了執法人員的善待,她做完筆錄就辦了取保,一天也沒被羈押,仍可回家照顧孩子。
據紅星新聞報道,李芳(化名)的兒子出生第9天時,被發現罹患癲癇(嬰兒癲癇伴遊走性局灶性發作),這是一種罕見的癲癇症。四處求醫過程中,醫生介紹了氯巴佔。但該藥在國內未獲許可,正規渠道買不到。一年多來,李芳從病友羣裏的代購者手中獲取藥物,代購者從國外購買正規上市的氯巴佔,再轉賣給病友們。
今年7月,一名代購者“為了逃避海關檢查”,要了李芳的地址,將海外購買的氯巴佔寄給她;收到包裹後,李芳再轉寄給其他代購者。因為幫助代購者收取了包裹,她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除了李芳,相繼被抓獲的還有代購者以及另外兩名幫其收包裹的患兒母親。
在李芳眼裏,氯巴佔是兒子活下去的希望,但在辦案人員看來,它是毒品。此後不久,李芳成為“犯罪嫌疑人”。
有人會問,既然氯巴佔是治療該罕見病不可或缺的救命藥,為何不對其管制放鬆一些?我們還要看到,氯巴佔作為國家二類精神管制藥品,確實在刑法規定的“毒品”範疇裏,並且氯巴佔具有成癮性。要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僅僅拿它來治病,放鬆了對該藥的管制,或許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2017年5月12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建議清單的公示》,清單中第10項為規格10mg的“氯巴佔 ”。圖/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截圖
從情理上看,這位母親如果不從海外代購氯巴佔,她的兒子將陷入無藥可治的困境。守法是一位公民的基本素養,但舐犢之情亦是人類的高尚情感。作為一位負責任的母親,李芳所在乎的,不是擔心自己是否犯法,而是孩子是否有藥可治。也就是説,法理與情理在這位母親身上,形成了激烈的衝突。
這樣的情法掙扎,以前也時常出現。電影《我不是藥神》,正是以此為基調:不到海外去代購抗癌藥,患者就會無藥可用;若從海外代購,由於該藥在國內未獲許可,法律上將之定性為“假藥”,而販賣“假藥”涉嫌刑事犯罪。
前不久,雲南昆明一名父親自制“藥物”救子的經歷,也引發廣泛關注。在這場抵抗罕見病的艱辛冒險旅程背後,是患者所面臨的用藥困境和自制“藥”的法律模糊地帶。
當然,法律對一件事的定性,不只看結果,也要看動機與過程。《我不是藥神》闡述的海外代購抗癌藥所引發的情法掙扎,目前已得到了很好處理。這歸功於《藥品管理法》對假藥進行了重新界定,從海外代購的療效確切、但在國內未上市的藥品,不再被當作假藥論處。秉持同樣的思路,這位母親所代購的僅僅用於救命的氯巴佔,是否應該被當作“毒品”論處,也是值得探討的。
令人欣慰的是,李芳也得到了執法人員的善待,她做完筆錄就辦了取保,一天也沒被羈押,仍可回家照顧孩子。關鍵是,氯巴佔並沒有作為“毒品”沒收,而是作為救命藥還給了這位母親。
消除此類情法掙扎,既需要温情執法,更需要拓寬其他渠道。值得思考的是,醫生對於醫院缺乏、患者急需且可以自購的藥品,在開醫囑和處方之後,往往註明“自備”。
因此,不妨考慮經醫生開具此類處方或醫囑之後,當事人所購藥品只要用於治病,不管該病是何種性質,可視為合法。若此舉可行,就能為患者快速獲得緊缺藥、“孤兒藥”,構建一條臨時的新通道。
當然,為患者行便利的同時,更要建立起相關的聯動機制,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加強執法,防止有人鑽空子,“生命通道”不能被違法濫用。
事實上,我國針對緊缺救命藥、“孤兒藥”等,已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應機制,上線緊缺藥平台、組織採購和調度生產等措施,都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但救命如救火,相關反應需要更快速、精準。對療法確切、替代性差的救命藥,還要加快審批上市進度,用合法進口來取代自行海外代購。這些綜合舉措共同發力,方能逐步使患者不再陷入或違法或無藥可用的兩難境地。
來源:紅星新聞 文/羅志華(醫生) 編輯 徐秋穎 實習生 武鑫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