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活:3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華僑華人的生活
本文轉自【中國僑網微信公眾號】;
陽春三月,春風送暖。一年之計在於春,小僑先祝大家開好頭,起好步,擁有充實而精彩的2021。
3月將有哪些和華僑華人、留學生等密切相關的新規和動態?各國的防疫措施又有哪些變化?小僑為您集中梳理,敬請收藏!
出入境動態
新西蘭赴華人員3月1日起申請健康碼需提交補充材料
3月1日起,所有自新赴華人員在申請健康碼(健康聲明書)時,須同時上傳旅行行程單和新西蘭簽證(或其他居留證明),以順利獲得健康碼(健康聲明書)。
德國赴華旅客綠碼審核要求3月2日起調整
3月2日起德國赴華旅客“雙檢”要求有所調整,包括核酸檢測方式須為PCR檢測,抗體檢測需通過靜脈血方式完成採樣等。另外,駐德使領館不再受理自德國出發經第三國中轉赴華乘客的健康碼申請。3月2日起還將取消由系統自動審發“綠碼”的操作,將由駐法蘭克福總領館人工審核後決定是否審發綠碼。
此外,截至目前中國駐法國、荷蘭、丹麥、芬蘭、希臘和意大利等歐洲地區國家的大使館都已對赴華乘客綠碼審核要求做出相關調整。
資料圖:當地時間2021年2月8日,德國柏林出現強降雪天氣。中新社記者 彭大偉 攝
埃及赴華人員3月2日起登機前需自行隔離14天
自2021年3月2日起,所有自埃及出發搭乘航班赴華的在埃中國公民需在參加航空公司閉環管理前自行進行14天隔離管理,並由所屬單位(中資企業、僑團、學聯或當地任教院校)出具《申請人已自行隔離滿14天證明》。
希臘對國際航班入境限制令延長至3月8日
3月8日前所有乘坐國際航班抵達希臘的旅客,須持有抵達希臘前72小時內新冠病毒測試陰性報告,並進行至少7天的自我隔離。入境旅客還須在機場接受快速新冠病毒測試,假如結果呈陽性必須將隔離時間延長至14天。
資料圖:當地時間2020年11月15日,希臘雅典,市內街道上空無一人。
海外生活
英國:計劃3月逐步放寬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英國近日公佈放寬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路線圖,計劃從3月8日起所有學校復課;3月29日起,將允許6個人或兩户家庭在户外聚會,户外體育設施重新開放等。
意大利:最新防疫法令將於3月發佈
意大利最新防疫法令將於3月4日前公佈,內容包括,除必要原因外,禁止跨大區和自治省出行;允許黃、橙色疫情防控區民眾在非宵禁時間段探親訪友;住宅最多接待2名非同住人員等。
資料圖:當地時間2021年1月7日,英國倫敦,多個地標建築亮起藍色燈光,致敬抗疫英雄。
希臘:雅典及周邊地區的硬封鎖措施延續至3月8日
希臘公民保護部近日宣佈,把對雅典及周邊地區的硬封鎖措施有效期從2月28日至少延續一週,直至3月8日,之後再視情況決定取消或繼續延長。
法國:多城市3月繼續實施週末“封城”
法國濱海阿爾卑斯省多個城市及北部敦刻爾克周邊地區2月26日起開始實施週末“封城”,從2月26日(星期五)晚6時起,至3月1日(星期一)晨6時止。相關區域週末“封城”將至少持續兩週。
匈牙利:宵禁等疫情防控措施延長至3月15日
匈牙利出現第三波新冠疫情,匈牙利總理府部長古亞什·蓋爾蓋伊近日宣佈,政府決定將宵禁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延長至3月15日。
丹麥:3月逐步放鬆疫情防控措施
丹麥將從3月1日起逐步分區域放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防控包括,全國範圍內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鋪3月1日起可恢復營業;超面積商鋪恢復營業須經衞生部批准,並實施預約限流等。
加拿大:多倫多封鎖措施延長至3月8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日前宣佈,多倫多、皮爾區和北灣Perry Sound區3個新冠疫情熱點地區,將繼續維持嚴格的封鎖措施,禁令將延長至3月8日。
資料圖:當地時間2月2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地“解封” 華人聚居區商鋪重開。中新社記者 餘瑞冬 攝
巴拿馬:3月6日起取消週末封城
巴拿馬政府3月6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取消週末“封城”,但政府仍禁止在所有公共場所開展大規模人羣聚會活動。
泰國:延長緊急狀態至3月底
泰國總理巴育22日主持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會議,同意將本月底到期的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再延長一個月至3月31日,並放鬆部分防疫措施。
國內熱點聚焦
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將分別於2021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開幕。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施行,主要圍繞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衞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
《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3月1日起施行
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户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監管職責等內容。
資料圖:移動支付。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3月1日起實施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3月1日起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僑網、新華網、希臘《中希時報》、加拿大《星島日報》等;作者:吳侃;ID:qiaowangzhong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