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信用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這是我國推進信用交通建設的又一舉措。
交通是經濟的脈絡和文明的紐帶,讓誠信守法之風沿着“脈絡”和“紐帶”流淌,是建設現代流通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弘揚法治精神、彰顯良法善治的創新治理舉措。
近年來,各地都開展了信用交通建設的探索。在長三角地區,交通運輸信用一體化建設加快推進,海事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正面向全國推廣。全國多地交通運輸部門依據有關法規,加快推進信用修復,讓符合條件企業和從業人員修復信用“一口受理、一次辦成”。
這些舉措也產生了積極效應。比如,《江蘇省內河航道船舶過閘信用管理辦法》於今年8月份開始施行,信用好的船主和船舶可以提前過閘,提高了船閘的運行效率,也在船主中形成了珍惜信用、誠信辦事的氛圍,讓市場秩序更加井然,管理更加高效。
隨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深入,法治化、規範化日益成為信用交通發展的本質要求。信用手段只有恪守法治本位,做到於法有據、利於法治,才能真正體現信用監管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範化解風險的基礎性作用。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要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完善制度環境上,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通過信用監管讓不同規模的企業迴歸到“誠信守法”這條公平公正的起跑線上來。
另一方面,要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截至今年11月末,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累計建立了867.1萬家企業和經營業户、2333.7萬從業人員的“一户式”信用檔案,各省區市均已在交通運輸行政審批領域採用了信用承諾制,大力推廣分級分類監管。下一步,要進一步增加平台的規模,並加大互聯互通力度,最大程度發揮其效用。
此外,誠信交通建設還要注意“温度”。要把握包容審慎、鼓勵自新的原則,積極推廣信用修復,為失信企業提供“點對點”的修復援助。要大力推廣“説理式執法”“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事項清單、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等一系列柔性執法措施,讓信用監管不再“動輒得咎”,讓執法更有温度。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信用交通建設的推動下,一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交通運輸市場將加速形成,人享其行、貨優其流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將成為連接美好生活的新平台。(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