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刊文:借調亂象幾時休?根源是對人員編制結構核定不科學

媒體刊文:借調亂象幾時休?根源是對人員編制結構核定不科學

王明欽/經濟參考報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因為一些臨時性、特殊性緊急工作任務,在自身人員編制實在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向其他單位調動借用工作人員來完成任務的做法,我們稱之為“借調”。作為一種人事應急補充機制,借調有其存在合理性。但時下,越來越隨意、亂象叢生的借調背離了初衷,產生的危害較大,亟待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並加以整治。

借調之“亂”,背離了什麼?一是背離了借調本來是因為“臨時性”“特殊性”緊急任務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轉而變為“長期性”“常態化”的經常性行為。造成的後果包括:借出單位“失血”過多,本來應該借調人員乾的工作無人顧及,苦不堪言;借調人員長期在其他單位工作,編制、工資卻在原單位,未來發展晉升容易落得“兩頭空”;助長了借調單位一些正式工作人員懶政惰政、做“甩手掌櫃”的不正之風,等等。二是背離了借調本來是為了解決借調單位工作之難的核心和初衷,轉而滋生出以“借調”之便利、行別有所圖之舉,以達到滿足個人私利目的的腐敗行為。比如有人通過“借”真正實現了“調”,順利完成個人“晉升”,這其中就不乏賄賂巴結,甚至是因人設崗、擴大編制數的腐敗現象,嚴重擾亂了人事任用的公正公平。

借調之“亂”,原因在哪?從根本上看,借調現象之所以發生,還是因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對人員編制結構的核定不科學。借調單位“需要借”,借出單位“借得出”,這説明人員編制結構本身就存在不平衡、不合理之處。編制結構未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形勢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導致工作和人員不匹配,只能靠借調來完成任務。其次,針對借調本身的制度建設嚴重欠缺。借調作為一種非正式的人事交流方式,不同於我國公務員法規定的調任、轉任、掛職鍛鍊等法定公職人員人事交流制度,其制度規範處於灰色地帶,缺少較為成熟完善的約束、保障與監管等機制。再次,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職業倦怠、懶政惰政現象也是催生借調現象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本應該由借調單位在編人員高效完成的工作未能按時完成,於是就從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借調骨幹人員來做,加劇了忙閒不均、人浮於事的惡性循環。

借調之“亂”,如何治理?首先,要健全規範借調管理制度。短期來看,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在全國範圍內徹查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借調”現狀,對“長期性”“常態化”借調人員責令清退,嚴格控制借調人員數量及比例;長期來看,要加緊建章立制,對借調的程序、原則、標準以及借調關係中的三方主體,即借調單位、借調人員、借出單位的職責範圍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實行嚴格監督。其次,要科學動態核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結構,推動人事制度改革。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等,加強對人員編制結構的科學核定,明確不同階段不同單位的工作職責和範疇,從而相應地增加或減少編制崗位,以求人崗相適;也可以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靈活採用一些其他人事使用制度等。再次,治理借調“亂象”,關鍵在借調單位。正是因為借調單位“有所需”,才使得借調產生了“市場”。從某種程度上説,借調現象是一面鏡子,綜合反映了一個單位在思想作風、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整體素質,也折射出了行政體制整體的作風狀態和精神面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增長,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迫在眉睫。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應致力於端正思想認識,不斷苦練內功,提高自身行政效能,避免成為借調中的“上位”單位,為形成風清氣正、管理規範、權責清晰、科學高效的人事管理工作局面作出表率。

(作者系河南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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