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規範臨時用地 “用多少、恢復多少”

中新網11月10日電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消息,自然資源部日前發佈《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佔多少、恢復多少”,儘量不佔或者少佔耕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

《通知》指出,臨時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加強臨時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臨時用地範圍界定不規範、超期使用、使用後復墾不到位及違規批准臨時用地等問題,甚至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

《通知》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佔多少、恢復多少”,儘量不佔或者少佔耕地。臨時用地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規範臨時用地審批。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其中涉及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或者市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得下放臨時用地審批權或者委託相關部門行使審批權。

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

嚴格臨時用地監管。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報制度,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定期抽查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的使用和復墾情況,對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復墾任務的,予以公開通報。

加強“一張圖”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衞片執法檢查中要結合臨時用地信息系統中的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資料、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等,認真審核臨時用地的批准、復墾情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使用臨時用地,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用地超出復墾期限未完成復墾等行為,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通報,並依規依紀依法移送問題線索,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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