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作家雨果的名著《悲慘世界》中,冉阿讓因偷竊一塊麪包被抓,坐了19年牢。這樣的故事在現實生活中竟然還在上演。據外媒報道,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個流浪漢約瑟夫·索博列夫斯基由於一瓶少付了43美分(約合人民幣2.8元)的飲料,面臨高至7年的牢獄之災。
為43美分坐7年牢,美國一流浪漢恐成當代“冉阿讓”
報道中提到,在上個月的一天,約瑟夫看到一個加油站寫着激浪飲料活動價3美元2瓶,他以為一瓶飲料的價格是1.5美元,就放了2美元在櫃枱上,拿走了一瓶飲料。
然而,約瑟夫算錯了。加油站這種單瓶飲料的價格是2.29美元,加上税總計2.43美元。因為少付了43美分,約瑟夫離開後加油站報了警,這名38歲的流浪漢很快就被警察逮捕,他將面臨是異常嚴厲的懲罰——3.5年至7年的刑期。
賓夕法尼亞州對零售盜竊有累犯加重處罰的“三振出局”法條,而約瑟夫很多年前曾有兩次盜竊記錄,這一次是第三度犯罪,面臨的就是高至7年刑期,保釋金也高達5萬美元。據法庭記錄顯示,十幾年前,約瑟夫曾加了一缸油沒付錢就揚長而去,犯下了一次盜竊罪。2011年12月,他在一家超市偷了一雙價值39.99美元的鞋而被捕,並因此付866美元罰款及相關費用,還因違反緩刑而被判入獄3個月。
賓夕法尼亞州的州警發言人梅根·安默曼告訴媒體稱,對此前犯過2次盜竊罪的人,第三次再犯就會自動列為重罪,不管涉及的額度大小。梅根強調,相關部門只是在遵循州法而已。梅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需要遵照賓州的法律並執行。州警不能做出對一個犯罪案例不起訴的決定。在犯罪案例中只有一些受害者能被免除起訴。”
該加油站拒絕對此事發表評論,加油站員工稱:“我們對此沒有進一步的話可説。”因此,該加油站為何要為43美分對約瑟夫提起訴訟,外界尚不清楚。
負責該案的佩裏縣地區檢察官安德魯·本德爾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
賓夕法尼亞州赦免委員會秘書長布蘭登·弗拉德批評該案的起訴,稱現在的狀況“完全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也批評州法對於第三次盜竊犯罪涉及的物品價值沒有進行甄別,“這就是一個幾十美分的事,結果不只是因此給一個人定重罪,還花費了納税人的錢來逮捕和羈押他。我們不應該看見這樣的案子。”
不久前,加州一名女性也因為當地的“三振出局”法條坐了27年牢才出獄。1994年,米歇爾·泰森偷了一個VCR,被判入獄40年,最終坐了27年牢。
民主黨眾議員丹·米勒表示,他們試圖立新的法案來修正“三振出局”法條,卻被無視了。而赦免委員會秘書長布蘭登·弗拉德表示,他希望約瑟夫的案子能成為“旗幟性的案子”,最終能帶來“三振出局”法條的改變。
紅星新聞記者 林容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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