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東京9月22日電 據《讀賣新聞》報道,鑑於一些拒絕接受遣返的外國人長期滯留在入國管理收容設施內成為社會問題,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日前決定,針對預計收容期間在6個月以上的難民申請人員和處於訴訟中的外國人,將引入新的“監理措施”制度。受此影響,那些雖然不能被認定為難民,但由於母國發生動亂不能回國的外國人將會被認定為“準難民”,並獲得在留許可,成為受保護對象,允許其融入到日本社會中。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本來是準備將《出入國管理·難民認定法》的修訂案提交給今秋召開的臨時國會,但很有可能被拖延至明年的國會進行審議。
上圖:2019年,民眾上街抗議長崎收容所餓死外國人的電視報道截圖
去年,在日本的入國管理施中,被收容的外國人以生病等為由,要求獲釋的絕食示威在日本各地時有發生。去年6月,長崎縣一處收容設施還曾發生過一名尼日利亞男性餓死的事件。
今年6月,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組織召開專家會議,研討讓被收容的外國人在設施外生活的措施,並整理出解除長期收容的應對方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對具體的制度內容進行了研究。
據介紹,即將新設的“監理措施”適用對象包括,根據《出入國管理·難民認定法》的規定停止遣返的難民申請者、以及圍繞認定事宜正在展開訴訟的外國人。如果有前科和逃亡的嫌疑,則不在適用範圍之內。(編譯:劉戈 校對: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