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近日,紅古區法院在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月31日,當事人周某某向法院執行庭送來一面錦旗,表達對執行幹警的謝意。
2015年9月,張某因建廠需要,向周某某借款15萬元。同日,張某以蘭州某食品公司名義向周某某出具了借條。之後,張某一直未還款,周某某多次要求還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10月,紅古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蘭州某食品公司和張某償還借款本息共計21.1萬元。2021年1月,申請執行人周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在進行網絡查控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均無財產可供執行,隨即聯繫被執行人張某。張某聲稱自己已回山東老家過年,將聯繫公司處理借款事宜。但一週過後,張某仍沒有回應。執行幹警後多次聯繫張某,其態度轉為惡劣,並稱:“你們想怎樣就怎樣,有本事就來抓我。”面對這種拒不履行義務且態度蠻橫的行為,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月25日清早,執行幹警得知蘭州某食品公司實際負責人徐某在位於紅古區花莊鎮平安台的公司,於是立即找到徐某。徐某稱會馬上聯繫張某,讓其於第二日早上前往法院解決此事。執行幹警向徐某説明:若張某第二日早上仍不到法院,法院將依法查封公司財產並進行司法評估。
3月26日,一直聲稱在山東的張某出現在法院,但態度蠻橫,稱該借款應該由公司償還,與他無關。執行幹警多次向其説明判決內容,其與公司二者皆是被執行人,都要承擔還款義務。但張某尋找各種藉口推諉、逃避執行義務。執行幹警向上級彙報後,決定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就在執行幹警將張某送至醫院做拘留前的核酸檢測時,張某請求執行幹警給他一點時間,執行幹警便將其帶回法院。不到1個小時,張某將案款21.1萬元全額轉至周某某名下銀行卡。至此,全案執行完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作者:許沛潔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