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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起罰!松江重拳打擊非法行醫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重拳出擊,五萬起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自2020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對非法行醫的處罰金額起點為五萬元。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松江區康劍2020”打非專項行動的關鍵時刻,基本法的實施讓打非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自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以來,松江區衞健委依據本法共計處罰無證行醫案件10起,累計罰款金額人民幣78.93萬元,累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5萬元。

01 無證醫療美容

2020年6月8日,相關部門接投訴舉報前往泗涇鎮某居民小區住宅樓進行調查。行醫人徐某某在現場,在該房屋廚房西側一房間內查見美容牀一張,並查見大量藥品和醫療器械。

徐某某因擅自在家中開設醫療美容場所開展醫療美容行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千元,沒收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械的行政處罰。

02 無證內科

2020年9月3日,相關部門對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某居民住宅樓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查見行醫人徐某某在該地址室內;現場在該地址查見黑色手提包1個,內有0.9%氯化鈉注射液、注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鹽酸克林黴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輸液器(帶針)、一次性使用配藥器(帶針)等藥品和醫療器械。

徐某某因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上門醫學診療活動2個月,共收取診療費用現金140元。被處以罰款人民幣8.0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元,沒收藥品和器械的行政處罰。

03 無證牙科

2020年8月19日,相關部門依法對位於上海市松江區小崑山鎮某地址的行醫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查見佔某某正在給患者問診,查見牙椅1台、玻璃離子水門汀1個、牙模1個、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ml:0.1g/支×4支。

行醫人佔某某因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上海市松江區小崑山鎮平原街某室從事牙科診療活動2個多月,共收取違法所得人民幣3200元整。且佔某某曾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衞生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1次。本次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200元,沒收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械的行政處罰。

04 行刑銜接

2020年8月9日,相關部門發現高某某在松江區新浜鎮某養雞場內非醫師行醫,並在松江區新浜鎮高某某的租住地址查見藥品和醫療器械。因高某某曾二次因非醫師行醫被本機關予以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 27號)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應認定為當事人非法行醫已屬“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案例依照《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對無證行醫行為,根據違法所得的多少、行醫時間、過往處罰情況、行醫人資格等情節,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持續3個月的打非行動,高頻度、不間斷、精準打擊,必將有效整治無證行醫,維護醫療服務秩序、保障羣眾生命安全。

通訊員:衞民

編輯: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