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古話叫“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汽車開上路颳了蹭了都是常有的事情,而汽車作為一個比較嬌貴的代步工具,不管是碰了別人還是被別人給蹭了,錢包都要遭殃。為了減少損失,在發生交通意外的時候有個保障非常重要,因此很多人在買車的同時就購買了保險。要説車主最怕的事情莫過於開車的時候撞到了人,輕則一筆醫藥費,重則一條生命。那麼發生事故撞到了人,是先掏錢墊付費用?還是等到保險公司來處理呢?
因為撞到人之後,很多司機都很緊張,馬上就打電話報警,然後通知被撞人的家屬,緊急送往醫院。但是進醫院就要花錢,此時被撞人的親戚朋友就會讓車主趕緊去交錢,而車主內心也是愧疚不已,想着能儘快治好就行,後面還能找保險公司報銷,所以也會主要墊付醫藥費。
如果從利益出發的話,主動墊付醫藥費是很不明智的選擇。救治傷員,主動報警這都是車主的義務,但是墊付醫藥費是車主自己的選擇,沒有那一條法律規定車主必須墊付醫藥費,如果後面被撞人不承認的話,車主就虧大了。
因為汽車是買了保險的,如果汽車的各種天搜劍都沒有超過保險規定的範圍,而且車主也並不是故意要撞上行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要進行理賠。但是理賠的程度要根據保險公司和交警共同定損之後才能夠決定,保險公司付一部分,車主付一部分。如果車主自己先把醫藥費顛覆了,而被撞人卻還想要訛車主一筆,不願意籤諒解書或者是出示借條等情況,不能夠確定醫藥費是車主出的,那麼保險公司就不會承擔,最後就是車主一人給醫藥費。
但是如果發生了這樣的情況,車主還是始終拒絕墊付醫藥費的話,可能會造成和被撞人之間更大的矛盾,到時候大家鬧起來,也弄得不好看。想要在兩種情況中取得一個平衡點比較困難,如果情況非常緊急,那麼車主可以墊付急救費用,而且要留下憑證;後續費用就要等保險公司來了之後才做決定,合法走保險,把自己的損失儘量降低。
很多車主和被撞人都反應保險公司的處理效率太低,即使是能夠拿出墊付醫藥費的憑證,保險公司也是愛搭不理,不想理賠。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被害人應該和車主協商一致,出示保險公司所為的證明,讓保險公司負起責任,而不是內部起衝突,最後讓保險公司鑽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