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1月25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5日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示,過去4個多月,香港國安法為恢復香港穩定帶來顯著效果。未來,她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將竭盡所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鄭月娥指出,行政長官肩負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和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雙負責”憲制職能,更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和香港基本法的維護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香港基本法第18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起在香港實施。
林鄭月娥指出,當前,鼓吹“港獨”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情況已逐步減退,部分頭面人物明顯收斂,激進的組織停止運作或解散,涉嫌違法人士畏罪潛逃,街頭暴力行為大幅減少。她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將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的原則,不會影響市民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
根據香港國安法,由特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林鄭月娥表示,她和委員會其他成員將竭盡所能,與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其他中央駐港機構充分合作,用好香港國安法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履職盡責,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鄭月娥指出,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特區政府正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制定有關計劃,並會用好每年的國家憲法日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展更具規模的公眾教育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為落實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特區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林鄭月娥介紹,特區政府已明確,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其他現職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將在稍晚時間公佈具體落實方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