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原主席助理楊家才被“雙開” 通報中有表述尚不多見

  今天(8月1日)下午4點,中央紀委網站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楊家才從被查到被雙開,相隔時間不長。今年5月23日,楊家才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6月,國務院免去楊家才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職務。

  從中紀委的通報中看,楊家才涉及的問題包括: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打探巡視和紀律審查信息,為個人職務提拔搞非組織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銀監會原主席助理楊家才被“雙開” 通報中有表述尚不多見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利用職權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這樣的表述,在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的通報裏比較少見。儘管此前有一些官員被查出貪腐行為與家人有牽連,但中紀委的通報中明確提出這一點的,尚不多見。

  此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裏有兩個先例。中紀委對蓋如銀的通報裏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財物,縱容、默許其子在其管轄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其配偶、子女接受他人贈送現金。蓋如銀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他在2015年12月被查,於2017年4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5年11月,時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被查、在落馬後,也被指出,有“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問題。

  其實,官員親屬經商被限制,相關政策和要求早就有了。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黨和政府發佈涉及“禁止官員及親屬經商”規定先後將近20份。

  其中,1985年5月23日黨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這是首次對官員親屬經商的明文規定:

  “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準經商。所有幹部子女特別是在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子女,都不得憑藉家庭關係和影響,參與或受人指派,利用牌價議價差別,拉扯關係,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

  再如,1989年7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羣眾關心的事的決定》:

  “堅決制止高幹子女經商。首先從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做起,實行迴避政策,他們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流通領域的經營活動;不得在流通領域公司任職、兼職,凡有任職、兼職的必須於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前退出,另行安排工作。領導同志不得利用職權為親友經商提供任何方便條件。”

  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規定:

  “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商辦企業謀利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08年6月22日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銀監會原主席助理楊家才被“雙開” 通報中有表述尚不多見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也曾多次痛批官員親屬非法經商的事情。2015年兩會期間,習近平曾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是兩股道上跑的車。對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等經商辦企業,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定,問題是沒有落實好。對領導幹部,要求就是要嚴一些。”

  2015年5月,上海《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正式公佈實施,這曾被坊間解讀為上海“史上最嚴”的約束領導幹部親屬的規定。

  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老虎”裏多人都有因親屬經商造成的貪腐行為,以至於形成了“家族式腐敗”。

  比如,周永康之子周濱是中旭能科前董事長,涉及房地產、石油、水利等多個領域。周濱“以父之名”打造的“商業帝國”裏涉及的多位重要人士現在都已陸續被查,比如,原中海油幹部米曉東是周濱的“白手套”,幫助周濱在海油和陸上油田買賣。四川富商吳兵則是中旭能科的大管家,幫助周濱打理公司業務。周永康落馬前後,他有多名親屬先後被帶走調查。

  有不少落馬高官受審時都承認沒能管理好家屬,縱容家人利用自己的職權斂財。事實上,紀委調查貪腐官員時,也時常從其“周圍”入手,而有非法商業行為的家屬則是涉案的“重災區”。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落馬後,在懺悔錄裏寫道:“正常的同志關係,完全變成了商品交換關係。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這種家族式貪腐往往“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當前反腐態勢下,高官家風不嚴,往往是造成其違紀違法的重要因素。

  附上:楊家才簡歷

  楊家才,男,1961年出生於湖北,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1980.09-1988.12 湖北省鍾祥縣糧食局幹部、縣政府財金辦、政府辦科長

  1988.12-1990.03 中國人民銀行鍾祥縣支行總稽核

  1990.03-1997.06 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人事處副科長、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7.06-2001.04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副行長、武漢分行營管部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1.04-2003.07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3.07-2005.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籌備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5.06-2007.0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1-2012.09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

  2012.09-2013.0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

  2013.0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簡歷摘自中國銀監會網站)

  內容來源:新華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青在線、中紀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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