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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市民發現駕駛證內存在4492條交通違法記錄 來源:中國網
【新民網·最新報道】日前,有媒體刊發市民發現駕駛證內存在4492條交通違法記錄的報道。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瞭解到,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及普陀公安分局在獲悉情況後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普陀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楊某因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今年5月31日,陳女士申請購買標書欲參加上海市個人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6月27日,陳女士被告知其不符合參加拍牌條件,並且三年內不能再拍賣滬牌。當日,陳女士第一時間前往居住地所在的長寧交警部門諮詢。窗口民警通過系統查詢,告知陳女士其駕駛證從2009年4月開始至2017年2月,共計處理過4493起交通違法行為,這些被處理的車輛號牌涉及上千個,除了2010年的一起酒後駕車外,其餘都不需要扣分,並且全部是通過陳女士本人銀行卡完成罰款繳納的。
之後,陳女士找到銀行,得知向她名下這張銀行卡轉賬用以繳納罰款的均為同一人,而該人陳女士早就認識,是她前夫姬某曾經僱用的駕駛員楊某。陳女士當即打電話質問楊某,楊某承認的確曾經多次盜用陳女士身份信息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而後,陳女士又多次與楊某協商,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7月10日,陳女士趕到普陀公安分局曹楊新村派出所報案。隨後,陳女士拿着警方接報記錄再次約見了楊某,使楊某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陳女士收下了楊某十萬元,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
與此同時,警方調查仍在繼續。普陀警方根據陳女士提供的線索,至曹楊地區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實地走訪,發現楊某並未在這一地區活動。隨後,普陀警方與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一起,對涉及陳女士駕駛證的4400餘條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初步核實,通過銀行調閲了涉案銀行卡申領時的相關材料以及涉及該卡的數千條轉賬記錄,聯繫陳女士及其前夫姬某等關係人瞭解詳細案情,固定相關證據,多次聯繫楊某本人要求其到案配合警方調查。經過反覆工作,8月17日,犯罪嫌疑人楊某被警方抓捕歸案。
警方調查發現,截至案發,陳女士駕駛證名下共計處理交通違法行為4493條,其中2010年11月陳女士本人曾因酒後駕車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並重新補考了駕駛證,餘下的4492條處理記錄均為楊某所為。
警方查明,涉案銀行卡不同於一般銀行卡,其必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至銀行窗口辦理,與其駕駛證信息綁定,因此在後續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過程中無需再提供本人駕駛證。至於該卡究竟為何落入楊某手中,陳女士堅稱由於年代久遠,不記得相關細節,但承認申領材料上的簽名為本人所籤;犯罪嫌疑人楊某表示,該卡是陳女士前夫姬某交予自己,用於處理姬某名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隨後,楊某在陳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近八年時間裏,瘋狂盜用陳女士身份信息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直至今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夕,楊某自知事情可能敗露,才停止了這一犯罪行為。
目前,楊某因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不要輕易將身份證、駕駛證、本人銀行卡等重要物品擅自交予他人保管或使用,以免造成信息泄露。
山東交警逮到"違章王":673條記錄累計罰金8.7萬元
8月23日9時30分許,山東德州平原交警大隊民警在幸福大道巡邏時,對一輛紅色的轎車進行檢查時,車主不但繼續緩行,還關閉車窗、車門不配合民警檢查。
當民警走到車門邊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的時候,這位駕駛人卻將本來開着的開窗關閉,並緊閉車門。車內的駕駛人此時在車裏卻裝作翻找東西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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