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女子拐22嬰兒 罪行累累被判死刑
無國籍女子拐22嬰兒 神秘無國籍女子
無國籍女子拐22嬰兒 被判死刑當庭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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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女子拐22嬰兒事件被曝光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廣西“6·8”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主犯黃清恆執行死刑。主犯黃清恆自稱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金甌省個水縣平明社個對宛村,一審中防城港市中院認定其為無國籍人員。
自2010年起,黃清恆得知廣東揭陽等地少數家庭有收養嬰兒的願望後,產生了從越南組織嬰兒到廣東出賣,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分娩後再將嬰兒賣出的犯意。從2011年起,黃清恆、黃曼麗與阮氏軍達成共同將嬰兒從越南接送到中國境內以非法獲利的共謀後,逐漸與莊存、阮黃玲、阮氏紅、阮氏碧秋等人形成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開始從越南經廣西東興市向中國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後再將嬰兒賣出。從2010年至2011年期間,該團伙共拐賣嬰兒(兒童)20餘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涉案嬰兒(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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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清恆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聯繫、中轉、販賣多名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黃清恆提出犯意,多次組織人員自越南將嬰兒運送至中國境內販賣或安排待產婦到中國生產後販賣,指揮同案被告人在中國境內的接應活動,確定嬰兒的販賣價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黃清恆拐賣嬰幼兒16起22人,其中12名嬰兒下落不明,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黃清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