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曲阜市人民法院王莊法庭
成功化解了一起
代位繼承糾紛
讓原本因遺產繼承起紛爭的
叔侄重歸於好
使當事人能夠過個舒心年
圖片來源於網絡
案情介紹
李某和王某育有兩子。2018年長子李某一因交通事故去世,留有一男孩即原告李小某。後李某一的妻子於當年改嫁,原告李小某跟隨其母親共同生活。此後李某和王某由其二兒子即本案被告李某二照顧並在二人去世後辦理喪葬事宜。李某和王某先後去世,生前也未立下遺囑,共留下存款共計43萬餘元,由本案被告李某二取走。後李小某和李某二因遺產糾紛訴至本院。
審理經過
該代位繼承糾紛案情相對複雜,且雙方當事人情緒比較激動,承辦法官張學燕為查明案件事實先後三次調查取證。經與分管領導彙報,分管副院長王愛君擔任審判長與承辦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兩次開庭審理後,張學燕法官對案件事實與雙方癥結所在有了充分地瞭解。
審理過程中,張學燕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解了《民法典》中對於遺產分配的原則以及對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方面的精神。通過釋法明理,促進當事人的和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都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此案的圓滿化解,讓親情延續下去,讓司法有了温度。
法官説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對代位繼承的規定既保障了盡主要撫養義務人的遺產分配權益,也保障了代位繼承人即使隨母親改嫁,也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來源:曲阜市人民法院
【來源: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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