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4月8日電(記者張璁)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已於日前啓動。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試點範圍較第一期有所擴大,涉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等10個省市。上述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1至2個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旨在加大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更好落實依法不捕不訴不提出判實刑量刑建議等司法政策,既給涉案企業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範今後可能再發生違法犯罪,也給相關行業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樣板和借鑑。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試點工作。試點檢察院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同時,探索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促進“嚴管”制度化,防範“厚愛”被濫用,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支持。
為進一步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做好“後半篇文章”,併為下一步出台立法積累實踐經驗,最高檢於近日下發《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啓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要求,檢察機關對涉企案件,在依法貫徹相關檢察政策的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合規制度,履行合規承諾;提出企業合規建設意見和建議,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見,並促進“掛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