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守護“來自星星的孩子”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法官辦的不僅是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作為一名法官,我深知我們每作出一個判決都關乎着一個人、一家人甚至一羣人的命運和前路。

在成為員額法官的第二年,我承辦了大量家事類案件,其中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佔90%,而這90%的涉未案件裏,撫養費糾紛又佔了大頭。看着一個又一個孩子走進温暖工作室,情與理的交集,人性善與惡的爭鋒,我總是希望我能多做一點,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為孩子爭取更多的權益。

今年8月16日,我收辦一起撫養費糾紛案。童童的父母上半年協議離婚,約定孩子歸母親撫養,無需男方負擔任何費用。現在童童母親以孩子的名義要求父親承擔撫養費,而此時距離兩人協議離婚僅過了3個月。

經過了解,原來童童在父母離婚後,被確診孤獨症譜系障礙,即俗稱“自閉症”。在醫生的建議下,童童母親為童童找了一家專業康復訓練機構做特殊培訓。雖然學費大部分由國家補貼,但童童需要母親24小時陪護。辭去工作,沒有收入來源,童童母親也無法再履行當時離婚協議中“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用”的內容,她很無助。

我撥通童童父親的電話,他一聽內容連説了三聲“不”,理由很充足,要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來辦。面對童童父親的“冷處理”,我沒有放棄,而是選擇上門進行釋法明理。根據法律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協議,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或者違背協議的合理要求。

後來,在法院安排下,童童父親和孩子見了一面,與童童的母親達成和解,由其承擔每月1000元生活費和一半的醫療費用,雙方還約定每個月帶孩子出去玩兩次。

要一份撫養費容易,難的是要兼顧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一位法學家説過,司法的差距,往往不是差在法律條款上,而是差在人性的運用上。當看到童童撲進父親懷抱時,我長長地出了一口氣,當一個生命為另一個生命所羈絆時,堅如磐石的心也會冰雪消融。作為一名少年審判法官,我深知從法理到情理,只有把司法的温度真正體現在辦案的全過程,才能更好地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未來道路上,我會一直遵循“積極、優先、親和、關懷”的審判理念,用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守護少年的他們,讓家事審判更温馨、更人性。而我也將從當事人的案件裏汲取正能量,聚沙成塔、水滴石穿,讓這些潛移默化的影響成為我人生前進的助推劑。(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 沙鋆 本報記者 王春 整理)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