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今後不再派出在任法官到香港任職,再次引發人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關注。
香港為何要聘任外籍法官?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對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做了制度性安排。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基本法第9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迴歸之初,香港與英國司法系統達成協議,英方派遣2名在任法官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直延續到本次2名法官辭任。截至目前,香港終審法院仍有10名海外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
這一制度安排是根據香港的法治沿革和本地實際做出的。在港英殖民統治期間,香港沒有終審權,司法領域被外籍人士壟斷。香港的大學長期被禁止培養法律人才,直到1969年才開設法學專業。這就造成香港本地法律人才稀缺。作為一個實施普通法的國際金融中心城市,香港需要大量資深法官和豐富判例來保持法治秩序和營商環境穩定,因此基本法做出了相關規定。賦予香港終審權並允許香港延請外籍法官,向全世界展現了中國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開放心態和堅定決心。
外籍法官為何要離職?
早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當年,英國就曾發佈所謂“香港半年報告”威脅要撤出英籍法官。由此可見,英國法官的辭任是一場鮮明的政治操弄。
根據世界銀行的法治評審指標,1996年香港的全球百分位數是69.85;迴歸後香港法治排名大幅提升,1998年全球百分位數是82.5。2020年香港實施國安法,當年全球百分位數是91.83,高於英國的89.9。香港的法治水平得到國際社會公認,抹黑國安法的説法站不住腳。
外籍法官辭任的影響有多大?
從國際影響看,香港終審法院10名非常任法官中已經有9人表示留任,展示了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保持信心。
從人才儲備看,香港目前有11000多名執業律師,1600多名執業大律師,為法官選拔提供了充足的後備人才,香港迴歸以來的司法實踐也積累了豐富的判例資源。
從根本上看,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鞏固和發展靠的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靠的是毗鄰內地的獨特區位,靠的是香港同胞的努力奮鬥,而不是靠什麼人的恩賜和加持。一邊分享中國的發展紅利,一邊還要擺出“教師爺”的姿態干預香港事務,這是行不通的。 (劉亮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