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社保政策的改變也格外引人關注。特別是老年羣體渴望老有所依,需要一份實實在在的保障。這時,如果有“高人”指點,能為您辦理“企事業單位社保”享受高額社保金,那您就要小心了,今天小編就帶您揭開“社保騙局”的神秘面紗。
放心吧王大爺,我上邊有人,縣委書記的秘書和我特別熟,我都幫好幾個人辦社保了,現在他們一個月能領幾千塊的養老金呢,你這事包在我身上,正好我手頭有幾個事業單位的社保名額。
太好了小路,你快幫我辦理手續吧,需要我怎麼做呢?
我先去其他單位通融一下關係,你得先把送禮請客吃飯的錢給我,我來幫你們操作,過了這村可就沒這店了。
好,我馬上轉給你。
大爺,這事兒我都辦的差不多了,你還要補交前幾年的養老保險金,一共是XX萬元。
這可是我們存了多年的積蓄,小路啊,我全都轉給你了。
此後,王大爺多次催問進度,小路總是聲稱“養老保險金已經交上了,手續正在辦理中”。時間一天天過去,看着身邊的人已經通過官方渠道辦理好社保手續後,心急如焚的王大爺再次催問,回答他的只有冰冷的電話忙音和被拉黑的微信。
2022年6月8日齊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路某謊稱自己“上面有人”,手裏有某鎮糧所的事業單位社保名額,後以給被害人鄒某某的妻子王某等人辦理社保的名義騙取鄒某某18萬元、牟某某14.5萬元、王某某8.5萬元、王某13.484萬元,共計54.484萬元。在此期間,路某讓其朋友謊報身份,並與被害人多次周旋騙取錢財,事情敗露後,路某被扭送至公安機關,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路某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我院予以採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路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路某詐騙所得款項依法予以追繳並返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應該是全社會給予關懷和關愛的對象,但是部分不法分子,基於老年人防騙意識差,對老年人實施詐騙,騙取老年人的養老錢。老年人羣體在詐騙中成為重點受害人羣,被騙的血本無歸的情況時有發生。縱觀本案,多名被害人之所以被騙,起因無非是貪圖被告人所承擔的誘人利益,想着投入小錢賺取大回報,結果損失慘重。
在此提醒,老年人應當“捂好自己的錢袋子”,一旦發現被騙,要第一時間聯繫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撤回轉賬操作。同時,要注意保留通話記錄、轉賬憑證等客觀證據,及時報警,如暫不能刑事立案,可儘快通過民事途徑申請財產保全。
來 源:齊河縣人民法院
【來源:伊春市嘉蔭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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