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據公安部最新數據顯示,自“夏季行動”開展以來,針對今年夏天各地營業性演出、賽事、熱門景區“黃牛”倒票突出等問題,公安部專門組織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各地共排查網絡倒票線索1.9萬條,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900餘人,查獲各類門票1.2萬張,約談整治一批票務平台,下架處置違規門票網店300餘家,研判攔截“黃牛”賬號5萬餘個。公安部門“零容忍”的舉措是對“黃牛”羣體的當頭一棒,也是對演出市場秩序的有力監管與合理規範,更是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明確響應。
演出市場苦“黃牛”久矣,從劇院演出到熱門的演唱會、電影節展,幾乎都能看到“黃牛”的影子。文旅市場復甦,消費潛力釋放,“供不應求”的票務情況給了“黃牛”趁虛而入的牟利機會。再加之演出票務行業的信息發佈和運行規則不夠透明、主辦方和“黃牛”聯手“打配合”、故意“鎖票”,甚至散佈不實信息哄抬價格的行為時有發生。在線上,一些“技術型黃牛”還通過研發新的搶票外掛軟件來鑽漏洞、囤倒票;線下演出現場的“黃牛”羣體往往混跡於人羣中,流動性強、隱蔽性高。
諸如此類的“黃牛”行為造成違法行為甄別難、取證難、處罰難的現狀,給消費者和社會都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危害,不僅擾亂了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市場秩序,虛高的票價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更大的經濟負擔。基於此,公安部門對“黃牛”行為的嚴格打擊有效遏制了虛假宣傳、隨意加價的市場亂象,也可以幫助消費者提高辨別能力,避免購買高價低質、假冒偽劣的門票,保障消費者正當權益和消費體驗。
與此同時,打擊“黃牛”行為也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法治觀念、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此外,“黃牛”活動還可能涉及詐騙、偷税漏税等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公安部門對“黃牛”的警示與懲戒是對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有利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也對人們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還應該看到,打擊“黃牛”活動並非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問題。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時還需“拉長戰線”,繼續查漏補缺,從根源上加強執法、從監管上嚴格管控、從技術上精準抓獲、從思想上凝聚共識,還消費者一個風朗氣清的演出票務市場,維護行業秩序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