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特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近日蕪湖市財政局、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出台《蕪湖市推進特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圍繞特色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以及提升市級財政保障水平、支持保險機構發展五個方面,制定11條政策措施,力爭2021年底我市特色農業保險保費佔比(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保費)達到30%,種植、養殖業保險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市財政局將足額安排預算保障政策落地見效。
圍繞特色農業保險增品,明確市級繼續實施大棚蔬菜自然災害保險、夏季綠葉菜價格指數保險、水產養殖、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池塘河蟹氣象指數保險和水稻高温熱害天氣指數保險。新增農機作業保險、青梅種植自然災害保險並納入市級財政補貼範圍,保費均按4:3:3比例,市、縣財政各承擔40%、30%,投保人承擔30%。
圍繞特色農業保險擴面,降低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和池塘河蟹氣象指數保險參保門檻,取消小龍蝦50畝以上及池塘河蟹20畝以上投保面積限制。為推動縣區積極擴大特保保險覆蓋面,每年初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將根據上一年度特色保險開展情況下達當年工作計劃。
圍繞特色農業保險提標,將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金額由1500元/畝提高到2000元/畝,水稻高温熱害天氣指數保險金額由180元/畝提高到300元/畝,提高保險保障力度,維護投保人利益。
圍繞提升市級財政保障水平,將水產養殖保險和水稻高温熱害天氣指數保險保費承擔比例分別由2:5:3、4:4:2調整為4:3:3,市財政承擔40%,縣區財政和投保人各承擔30%,減輕縣區財政負擔。對縣(市)區自行開展的特色農業保險,市財政在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將按縣區財政承擔保費補貼的20%給予額外獎補。
圍繞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服務我市區域範圍內且未納入財政補貼範圍的特色農業保險產品,市級財政將按保費的10%給予獎勵。
【來源:蕪湖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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