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勞榮枝拒不認罪手繪當年平面圖與現場高度相似、當時找到5千塊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12月21日上午,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户端記者參加了案件的旁聽。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
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枱”)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庭審理中,檢察機關指控勞榮枝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實,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勞榮枝對罪名不認可,表示其未與法子英合謀,不是自己的本意。法庭上,勞榮枝對被害人家屬道歉。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户端記者瞭解到,勞榮枝案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約135萬元。勞榮枝表示願意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她做了最精準的自我辯護。
1、我沒有共謀,是從犯。她和法子英是共同犯罪無疑。根據刑法,共同犯罪,按分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等。如果是共謀,哪怕不參加後續的犯罪實行行動,也很可能列為主犯,典型的如僱兇殺人,僱兇者也是主犯。所以她説,我沒有共謀。這樣就有可能被列為從犯。按刑法,從犯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
2、我是脅從犯。主動勾引被害人,很難説沒有事先共謀。況且沒有共謀也不一定就是從犯。於是她就進一步説我是脅從犯。脅從犯就是被脅迫犯罪的,是從犯且情有可原。根據刑法,脅從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她説:我是被法子英威逼的,我也是受害者。
3、我願意賠償。積極賠償受害者,是量刑的酌定從輕的情節,於是她説願意賠償。
4、我不完全認罪。由於法子英已經死無對證,如果控方證據不足,則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無罪辯護當然也不現實,因此她明智地作罪輕辯護。主動認罪認罰固然也是獲得從寬處罰的法定情節,但她當然不會那麼傻。這滔天大罪一認就死定了。從檢察院的起訴來看,也沒有提到她認罪認罰。
勞榮枝是個什麼樣的人?
勞榮枝的哥哥勞聲橋,向記者説了這麼一件事:勞榮枝14歲參加中考時,她的分數線甚至可以考上當地的重點高中,但勞聲橋建議她報考師範中專,將來工作能包分配。在傳統觀念裏,教師也是一份相對穩定且體面的工作。勞榮枝應允了,這在勞聲橋看來是妹妹“聽話,不太有主意”的例證之一。
勞聲橋這麼説當然是在替妹妹開脱,好讓大家認為她是被法子英引誘脅迫的。然而,勞聲橋又説了一個細節:當時家裏的大哥大姐和二姐都已成家,而他也沒能及時關心妹妹,兄妹間交流太少,而且,勞榮枝從未將自己的call機號告訴家人,相反,他要通過她的同學才能聯繫上妹妹。他説這些目的是什麼呢?當然還是在為妹妹開脱,因為做哥哥姐姐的沒有引導好妹妹,導致她更容易被法子英引誘脅迫。
可是,我們卻從中看出,勞榮枝和家人的關係並不好。她的自我意識的形成,是從讀師範中專開始的。她看不起家裏人,也不願意接受家人的監督管束。她要我行我素,讀書交友、工作戀愛,都要自己做主。所以,勞聲橋説她聽話,不大有主意,是不對的。相反,勞榮枝是一個心裏有主意,嘴巴不説的人。
手繪當年平面圖與現場高度相似
1996年7月,22歲的勞榮枝在南昌娛樂場所坐枱時認識了熊某,與熊某相熟後,熊某曾將勞榮枝帶回了家,勞榮枝也從其身上拿到了熊某家的鑰匙。
7月28日,勞榮枝將熊某誘騙至南昌的租住處後,法子英持刀對熊某進行生命威脅並實施搶劫殺人。事後,法子英帶着勞榮枝前往熊某家,用勞榮枝拿到的鑰匙打開了熊某家的門。“打開門後,熊某的妻子和女兒在家。法子英強姦了熊某的妻子,又將她和3歲的女兒殺害。當時法子英沒有開燈,只是讓我去翻她家的櫃子。我一共找到了5000塊錢現金。”勞榮枝説。
一般這種案子檢察院都做好了翻案的準備,所以公訴方一定有過硬的證據,這個女的只認了7條人命、但法子英當年還認下了其他案子,只是沒有證據或者警方沒有公佈出來,沒準現在會在法院上公佈。
檢方出具的勘驗現場記錄、證人證言、法子英及勞榮枝供述等證據顯示,熊某家鄰居曾表示案發時自家的電話線被剪斷,且勞榮枝也在此前的供述中提到為了保險起見她曾建議法子英剪斷熊某家和其鄰居家的電話線。
在檢方出具的證據中上游新聞記者看到,落網後,勞榮枝曾手繪了一張熊某家的平面圖,與公安機關在調查階段拍攝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
勞榮枝認不認罪不是最重要的,只要把證據鏈調查清楚,查清楚她在這些殺人案中是被迫的,還是主動的,是主動勾引還是被脅迫參與殺人的就行了。 假如是被脅迫參與殺人的,是從犯,那麼有可能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假如查清是主動勾引被害人,積極參與殺人,分屍,取贓款,那就是主犯,殺人受害者那麼多,死刑立即執行就跑不掉。
檢方出具的勞榮枝與法子英在南昌出租屋的照片顯示,殺害熊某的出租屋為一室一廳民居,當時家裏還有生活的痕跡,除在卧室衣櫃鏡面上提取到法子英的一枚指紋外,還發現廚房地面有菜刀,且衞生間發現的屍塊也系熊某本人。
法子英的母親稱,案發後,法子英和勞榮枝曾在法子英的媽媽家居住了一段時間,並將搶劫的部分現金和手錶交給了法子英的媽媽。期間法子英的家人將搶劫的手錶進行變賣,獲利了1萬多元。
對於檢方出示的證據,勞榮枝辯稱:“我是被逼的,法子英説帶我去熊某家要錢,我不知道怎麼最後卻是入室搶劫。我不屑用搶劫這種方式賺錢,也沒有犯罪的動機。法子英只是和我説他放了熊某,所以對於殺人行為我真的不知情,更不是合謀。殺害熊某家人的情況我也沒有看到。但畢竟死了這麼多人,我願意承擔責任。”
逃亡
據媒體報道:在獨自逃亡的二十年裏,勞榮枝曾使用虛假身份流竄於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場所以打零工、短工為生。她曾化名“雪梨”在廈門思明區一家酒吧做兼職“客服”,陪客人喝酒、推銷介紹酒水、拉攏客源,從中賺取提成。20年裏,勞榮枝還有過至少三段感情,其中一段維持了近五年時間,最終以對方要求結婚而她沒有身份證不得不收場。
勞榮枝當初釣嫖客,就是在演戲;一個人逃亡,也是在演戲。假名字,假經歷,和別人虛情假意。她變得非常隱忍,對人都很友善,小心保持距離,就算吃了虧,也只是退讓。為什麼?因為她不能引起別人的注意,不能和人發生矛盾,她要像間諜一樣隱藏自己。
和她交往過5年,要和她結婚的那位男士,性格一定和法子英是兩個極端。他安分守己,人際關係簡單,不多事,也不多嘴,從不逼她説什麼,做什麼。她當然也懂得回報,對他温柔體貼,不吵不鬧,從不提結婚的要求,讓他感覺很舒服。可他哪裏知道,發生關係的時候,她是把他當法子英的;她習慣用眼神和微表情與他交流,不是她含情脈脈,情深意切,而是她不能多説話,説多了就露餡了!而且,她根本不想結婚,做好了隨時消失的準備。果然,他要結婚,要了解真實的她,她就消失了。
後果預測: 勞在較長時間內,完全具有擺脱控制,主動報案的可能,但她沒有,很難被認定為脅從犯。除此之外,由於殺人太多,社會影響巨大,賠償等酌定從輕情節已不足以免死。從檢察院起訴的情況看,死刑已是定局。
我也相信她曾少不更事,並已痛改前非,且以後對社會也不再危險。但原則性大錯,一旦犯了,很可能就沒有回頭的機會。路是自己走的,後果只能自己擔。判決主要是為了維護正義,警醒世人,而不僅是阻止她再犯。
有個疑問,最後一個案子,法怎麼會放受害者妻子出去,除了他們太自大可能外,殷某老婆出去拿錢竟然沒有他們任何人跟着,總感覺不對勁;除非一個人去守着殷某,兩人約定時間到多久就殺掉殷某,並且有恃無恐覺得殷某妻子一定會被他們嚇到,乖乖照做;當時法去了殷家,那麼守着殷某的只能是勞;否則殷某老婆為什麼會嚇的第一次去拿錢,總感覺一個殺人犯在受害者家屬這裏待著不正常。我也不太擅長推理,但是通過法這種反社會人格,他所説的絕對不是絕對真話,他肯定隱瞞了部分,那麼能讓他值得隱瞞的那就是勞殺過人沾血了;法是極度厭惡看不起警察的,肯定沒説最大的秘密,這個秘密只能是這女人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