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懸賞截圖。渝北警方供圖
近日,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兩路派出所聯合駐所律師,成功運用《民法典》解決一起支付懸賞酬金糾紛,充分彰顯《民法典》在協調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指導作用。
今年1月初的一天,渝北區公安分局兩路派出所來了一男兩女三位羣眾,其中一位陳女士懷抱一隻小貓,雙方在派出所爭執不停,都請求民警辨個對錯,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安撫三人的情緒後,民警讓大家坐下來慢慢講,原來爭執的核心竟然是陳女士懷抱的小貓。這隻貓的主人是張先生,而張先生和陳女士在同一套房子內合租,前一天張先生不在家,陳女士在家做清潔後出門倒垃圾,房門只是虛掩並未關上,淘氣的小貓趁陳女士不備,從門縫中偷偷跑了出去。張先生回家後發現貓不見了十分着急,就在業主羣內發佈了小貓丟失的信息,同時還在羣內懸賞:“如果有誰撿到了貓並歸還,將付4000元重金酬謝”。
↑民警和駐所律師在進行調解。渝北警方供圖
第二天一早,張先生接到鄰居李女士的電話説撿到了小貓,張先生頓時心花怒放,迅速前往李女士家中。看見可愛的小貓失而復得,張先生很開心,於是就開始和李女士協商,能否只支付李女士500元作為酬金。李女士頓時就震驚了:“你不是在羣裏説好的懸賞4000元嗎?怎麼就瞬間就變成了500元?”雙方爭執不下,於是張先生選擇了報警。兩路派出所民警和駐所律師告知張先生和李女士,既然是公開懸賞,就應當履行支付。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懸賞人以公開的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雙方在知曉法律條款後,在民警的協調下握手言和,李女士大度地選擇了不要酬金,張先生也對自己不冷靜的行為表示道歉。
渝北警方温馨提示:《民法典》堪稱“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內容幾乎涵蓋了羣眾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市民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就近到設有駐所律師的派出所,進行免費諮詢。(記者 尹建紅 通訊員 陳昶)
來源: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