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後,被執行人名下只剩一套房子,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現實生活中,一些欠錢不還的案例時有發生,這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回。

如果勝訴後,借債人仍然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強制執行是指通過法院的力量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當有個前提,需要保證當事人基本的生活。有人問了,如果被執行人名下並沒有其他財產,而是隻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

勝訴後,被執行人名下只剩一套房子,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一、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有哪些?

1.被執行人個人財產

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包括其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其次,還包括房屋、儲蓄、奢侈品、汽車、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等等。

2.夫妻共同財產

被執行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屬於可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

3.混同的財產

實際案例中,被執行人將自己的財產與他人或公司的財產混合,以此模糊自己作為產權人的屬性,避免該財產被直接執行,此部分也屬於可強制執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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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在4種情況下可對欠債者唯一住房進行執行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麼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後,可對唯一住房強制執行。

3、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的其他房屋的。如被執行人之前有多套房產,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於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4、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明顯超出最低生活需要的,可以作為執行標的。如被執行人住一套別墅,一套非常寬大的房屋,這種情況明顯超出被執行人最低生活需要。

勝訴後,被執行人名下只剩一套房子,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現實中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採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後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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