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搶紅包公安局副局長被免職

福建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龍巖公安局兩名幹部在商會副會長微信羣裏搶紅包超萬元,一人被免一人被調整崗位。

具體通報如下:龍巖市公安局110大數據情報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室主任鍾文添、新羅分局副局長戴曉輝等人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鍾文添先後在龍巖長汀商會副會長蔡某建立的微信羣中搶得紅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戴曉輝也在該微信羣中搶得紅包10765元。

2018年1月,龍巖市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分別對鍾文添、戴曉輝進行誡勉談話;鍾文添被調整崗位,戴曉輝被免去領導職務;追繳兩人違紀所得。

春節已至

免不了的是禮尚往來

身為黨員幹部

微信紅包該不該“打開”?

小編整理了一份過節指南

一起來瞧瞧...

單個微信紅包上限是200元,很多人就以此為藉口,“哎呀,又不是什麼大錢……”進行紅包上不正常的往來。

收受微信紅包真的沒有違反紀律規定嗎?

其實不然,2014年9月,中央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入“反四風”查處範圍。

近年來,不少人因為微信紅包“犯事兒”。

有的利用微信,變相收受禮金;有的向下屬、學員索要“紅包”,有的利用紅包,拉票賄選……

“微信紅包”在本質上與現實中的紅包並無區別,在懲處方面同樣適用現行法律。

治理紅包本身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對於紅包,不管他是什麼性質,都屬於一種送禮或者收禮金的行為,所以在具體的執法中,完全可以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來進行懲處。

微信紅包的本質不是紅包數額的問題,而是事件性質的問題。黨員幹部在收到“紅包”時,應當問問自己,發紅包的人是否與自己存在職務上的關係;紅包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紅包是否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發紅包的人是否想要藉助自己的職務便利做違紀違法的事情。

紅包雖小,但可能就是貪污受賄的開始,一旦內心的警惕放鬆,就有可能被“糖衣炮彈”拿下。

紀律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理條例》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結合近年來查處的具體案例,在收受電子紅包方面,其中5種尤其值得當心--

1.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電子紅包

2.面值小,數量多的紅包

黨員幹部要警惕搶紅包的金額和次數,一旦紅包金額累積到一定數量,就要小心了。

3.專包要慎搶

如果有人發一對一的專包,就要小心了!黨員幹部要看發紅包的人是否與自己存在職務上的關係,如果有,不要搶。

微信羣內還有人會發“XX專包”,這時候也要注意了,要在金額、發包人等各方面反覆思量。

4.不要用紅包參與賭博

微信紅包中的拼手氣紅包是人們生活中經常玩的一種遊戲,然而少數“有心人”利用微信羣虛擬賭場,通過讓他人搶紅包的方式牟利,這涉嫌賭博,黨員幹部不要參與。

5.告誡家人,千萬留意

現在很多隱形賄賂不會直接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本人,而是會針對其配偶、子女等親屬。

因此,黨員領導幹部需加強警惕,告誡自己的家人,要留心自己搶到紅包的金額、次數及紅包發放人,一旦有異常要拒收。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沒有無緣無故的請客,沒有不求回報的送禮,有的只是對領導幹部手中權力可以“變現”的覬覦,有的只是對利益的追逐。

特別在春節,黨員幹部更要繃緊紀律這根弦,提高思想意識,牢牢堵上“禮尚往來”的旁門左道,讓“廉潔”過節成為節日標配,成為良好的政治氣候。

來源:藏藍觀察

【來源:咸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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