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兒童如差不多父母可被收養
近年來,拐賣兒童的案例非常的多,當人口販子被抓獲後,有的被拐兒童成功的找到了父母,而有的則至今都沒能找到父母,針對這一現象,為了讓被拐兒童有一個家,民政部、公安部下發通知明確打拐解救兒童符合條件的可由家庭收養。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發通知,明確打拐解救兒童符合條件的可由家庭收養,而在找到生父母后,非父母主動遺棄的則可以可解除收養關係。而根據相關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後其最快要在1年零3個月才可以被收養。
該項通知還明確了建立打拐求助兒童解救以及查找生父母的若干辦法。除此之外,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也將於近日正式運行。
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運行
民政部、公安部在日前發佈了《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兒童查找生父母機制。而知該通知中,兒童失蹤後,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並且馬上立案調查,迅速啓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同時還要充分調動警務資源,第一時間組織查找,並及時免費採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
而對於打拐解救兒童,《通知》還要求,要一律採集打拐解救兒童血樣,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以此來尋找兒童的生父母。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必須要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上發佈兒童尋親公告。
為解決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的區域性限制問題,民政部還開發了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http://qgdgxq.mca.gov.cn),系統將於近日正式運行,為社會提供查詢。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民政部將督促各地儘快將現有打拐解救兒童信息全部錄入該平台,這樣可以方便打拐解救兒童能夠尋找到生父母。
父母出賣或遺棄兒童將不解除收養關係
而根據《通知》的規定,暫時找不到生父母以及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將會發布尋親公告滿30日後仍然無人認領的話,需要在7日內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而如在12個月後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監護人,並且符合條件的則可進行國內送養。也就是説,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後最快需要一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
這些兒童在辦理收養的時候,收養人、送養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公安機關必須簽訂收養協議,並且在協議中約定:如兒童的親生父母查找到兒童並提出撫養請求,收養人要保證配合公安、社會福利機構等開展解除收養關係的相關工作。
而對於父母出賣甚至遺棄兒童的情況,《通知》明確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兒童親生父母的法律責任。並且收養關係不會被解除,兒童將會繼續留在收養人家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