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戒指全車人搜身到底憑什麼?8月29日,鄭州216路公交車內,一位老太太發覺所戴的金戒指不見了,報警後要求搜查車內乘客引發爭議。
事件 老人乘公交丟戒指要求搜身
8時10分許,一輛216路公交車由北向南駛過桐柏路與市場街交叉口後,很快亮起雙閃停在了路邊,建設路分局民警趕到後車門才打開了。
丟戒指全車人搜身 到底憑什麼?
報警求助的是一名老太太,她稱自己手上所戴的金戒指不見了,發覺問題後要求車長停車等待民警到來。
9時許,記者趕到桐柏路與市場街交叉口時,路邊已不見有216路公交車停放,建設路辦事處巡防隊員喬金玉稱車內一名乘客接受了檢查。
“是個年輕人,説擔心老人着急出事,才讓檢查了一下,但是沒找到戒指。”喬金玉説,車內其他乘客拒絕了搜身建議,此事也引得多名乘客和圍觀路人拍照。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其實類似案件已發生多起,法律層面也存有一定爭議。
對於乘客來講,其心情能夠理解,貴重物品在公交車上丟失後,立即報警,希望司機關門等候警察前來搜查全體乘客,以找回失物。
但是,對於乘客來説,除非大家都願意配合搜查,否則公安機關也很為難,不太好處理;如果強行要求大家不準下車,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在接到報警後,公安機關有權對涉嫌盜竊的個別人員進行搜查,但不能強制性全體進行搜查,二者之間存在個人利益和其他多數利益的衝突問題。
張少春律師提出,公安機關可以對全車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登記,並調查盜竊案件,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即使對方已經離開,公安機關仍有權對其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