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買毒品打錯電話被賣冰糖
現年37歲的黨志聰,曾因盜竊被判刑。後來又走上販毒的道路,於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出獄後的他沒有正當職業,想來想去還是販毒來錢最快,於是重操舊業。2016年8月的一天,他翻看自己的記事本,發現一個手機號碼。他記起來,這是在監獄時一個獄友給的,説是想發財時就打這個手機號;他還記得,獄友説,這個能讓自己發財的人是駐馬店新蔡縣的。那邊吸毒的人不少,或許能找到貨源,抱着試試看的想法,黨志聰撥通了這個電話。對方一口回絕,説沒有他所要的貨。
毒販買毒打錯電話 後續發展太驚人
他想,對方可能是出於警惕才説沒有,於是連續打了幾次,態度非常誠懇。幾天後,對方讓他準備10萬元,於8月17日晚到新蔡縣高速路口接頭。經過討價還價,雙方將交易價格定在8萬元。這一次,他又叫上了本村的郭曉曉給他開車。
韓壘壘,男,33歲,安徽省臨泉縣人,與妻子經營一家汽車美容店,生有一兒一女,一家四口其樂融融。這種寧靜生活,卻被一個打錯的電話打亂了。
這天,他正在忙着生意,突然一個陌生手機號給他打電話,説是有人介紹買些冰毒。他説了句沒有,誰知,這人又連續多次打電話要毒品。他把這事跟好友韓某(在逃)説了之後,韓某出主意:既然這人向你要冰毒,相互又不認識,不如弄一斤冰糖把那人的錢騙過來。
韓某去市場買了一包500克的冰糖,放在一個黑色塑料袋裏。接頭見面時已是18日凌晨,交易時間只有2分多鐘,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然後各自離開。
凌晨3時許,黨志聰和郭曉曉開車在温縣黃河橋收費站停下,突然發現被一羣人包圍了,是孟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的警察。警察當場搜到一包疑似毒品,二人於是被帶回禁毒大隊。這時,黨志聰感到慶幸,幸虧買的是假貨。
販賣毒品如何處罰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毒販買毒打錯電話 後續發展太驚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近幾年來,國際上製毒、販毒、走私毒品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國內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進行製造毒品、販賣毒品的犯罪活動,使大量毒品流入社會,嚴重地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