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檢察院構建懲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機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2日訊近年來,福安市檢察院辦理的性侵犯罪案件存在被害人年齡呈現低齡化的顯著特點。對此,該院立足辦案、救助、預防三個層面,着力構建立體式懲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機制,紮實推進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護工作。

  據介紹,該院首先立足司法層面,優化辦案模式。歸口辦理性侵未成年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人員辦理此類案件,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年齡證據的調查核實,對性侵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的,建議從重處罰。兩年來,共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9件10人;同時,立足救助層面,保障被害人權益。該院加強與法律援助中心的溝通,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共為5名被害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為6名被害人提供專業心理輔導。設立專項基金,為2名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爭取司法救助金9萬元;該院還立足預防層面,豐富宣教形式。針對性侵低齡化現象,深入發案區所有中小學開展相關法制課程,開設寧德地區檢察機關首個“家長課堂”,引導家長正確預防和處理性侵事件。結合辦理的案例製作媒體作品2篇,均被省、國家級新聞媒體採用。

  (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潘羽洪)


福安市檢察院構建懲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機制

  聶李強被批捕繫累犯 甘家寨性侵兩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傷

  【聶李強被批捕】2016年1月15日凌晨,西安甘家寨姐妹兩人被意圖性侵併傷害的案件引起大眾譁然,今天(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聶李強被雁塔檢察院批准逮捕。辦案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聶李強以暴力手段強姦女性,造成未成年人一死一傷,繫累犯,可能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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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李強被批捕繫累犯 甘家寨性侵兩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傷

  犯罪嫌疑人聶李強,男性,1980年5月22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人。2016年1月24日因涉嫌強姦、搶劫被公安高新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西安市看守所。2010年10月聶李強曾因強姦未遂被蓮湖分局抓獲,後被蓮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2012年6月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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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李強被批捕繫累犯 甘家寨性侵兩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傷

  2016年1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聶李強與朋友聚會後,開車到甘家寨東區西門口,發現兩名年輕被害人在路上行走,心生歹念意圖強姦,從汽車後備箱中取出榔頭,尾隨被害人至其住處,持榔頭擊打被害人頭部,被害人倒地後,犯罪嫌疑人聶李強不顧被害人掙扎,脱掉被害人褲子,意圖實施性侵行為。隨即又發現被害人隨身財物,見財起意,搶走被害人財物。案發後,犯罪嫌疑人聶李強一直在外潛逃,直至1月22日前往高新路派出所自首。

  公安機關於1月22日將案件報送雁塔檢察院,辦理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聶李強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作案手段殘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一死一傷的危害後果,事後又臨時起意,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況,劫取被害人隨身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強姦、搶劫罪,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有強姦犯罪前科,繫累犯,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逮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建議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聶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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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李強甘家寨性侵兩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傷案件案情回顧

  1月15日凌晨4時許

  西安城南甘家寨,兩名年輕女子倒在村子街道上,一動不動,現場有大量血跡。兩人均被人用鈍器擊傷頭部,隨後送往醫院搶救。

  1月19日

  西安公安高新分局確認大荔縣35歲男子聶李強有重大嫌疑,懸賞萬元徵集線索。兩女子系親姐妹。

  1月22日

  受傷兩姐妹中,妹妹甦醒後稱不知道咋住院的,否認認識嫌疑人。

  1月22日晚11時

  兩天多沒有吃飯的聶李強,從寶雞乘坐貨車到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他供述,15日凌晨案發後,他曾以為沒事,16日晚還參加野外拉練,17日中午甚至照常與朋友在外吃飯應酬,而當獲悉警方找到其家人後才於17日下午5時逃往寶雞。

  1月25日

  受傷兩姐妹中的姐姐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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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凌晨4時許,西安城南甘家寨發生血案,兩姐妹遭襲,頭部被鈍器所傷。1月19日,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1月22日深夜11時許,聶李強投案自首。兩名傷者被送醫救治後,14歲的妹妹已經甦醒,但情緒一直不穩定,至今對很多事情失去記憶,一直懷疑自己是否因為車禍住院的。

  25日晚,術後一直昏迷不醒的姐姐娟娟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6歲。

  腦部多處神經壞死“比植物人還嚴重”

  姐妹倆的父親房某説,25日晚10時許,大女兒娟娟搶救無效身亡。房某説,原因是娟娟頭部被聶李強用榔頭擊打後,流血過多,同時導致腦部多處神經壞死,“比植物人還嚴重。”房某説。華商報記者瞭解到,警方已經將娟娟的遺體拉走,決定在1月27日上午對娟娟進行屍檢,以確定受害人最終的致命傷。

  1月14日晚上9時56分,16歲的娟娟在“朋友圈”發了最後一次微信:“失去過許多朋友,因為我不善言談,許久沒聯繫他們,於是他們漸漸有了新朋友,從此再無交集。請不要覺得我冷漠孤傲,不要覺得我喜新厭舊,我只是怕一開口,就變成了令人心酸的客套,卻依舊相信着,那時的我們,都是彼此生命中……”次日凌晨4時許,娟娟和她14歲的妹妹在租住處附近遇襲。

  娟娟的一位表哥説,娟娟身高1米6多,長得很甜,頭髮長長的,性格也算開朗。“花一樣的年齡,就過早地離開人世,行兇的人太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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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稱因拖欠醫藥費 妹妹一度被停藥

  逝者已去,生還者仍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據悉,22日,清醒的妹妹從重症監護室轉入普通病房,但情緒很不穩定。由於受到嚴重傷害和驚嚇,經常突然就開始哭,有時還哭喊“搶劫,搶劫,快報110”。而且,她對於很多事情失去記憶,一直問父親,她是不是因為車禍住進醫院的。

  娟娟的姨媽告訴華商報記者,25日,因為他們拖欠醫院約8萬元的醫藥費,醫院一度要給娟娟的妹妹停藥。得知此事後,一單位組織員工捐了近9000元給房某送來,醫院才給恢復治療。“我們現在需要醫藥費救命,可聶李強的家屬一直沒有出現,我們不會原諒他的。”娟娟的姨媽説。

  房某也一直擔心如果沒有錢治療,將會使二女兒落下終身殘疾或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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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疑犯若未獲受害人諒解,或可判死

  陝西雲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秀菊從媒體上獲悉倆姐妹的遭遇後,很是同情,決定義務給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給受害人爭取利益。

  李秀菊認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聶李強曾有暴力犯罪前科,此次作案涉嫌搶劫罪以及傷害致死罪,其是否還有強姦動機,還有待警方進一步偵查;就其嚴重後果而言,已經導致一受害女孩死亡,另外一受害女孩疑似重傷害。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嫌疑人及其家屬不積極悔過沒有獲取受害人的諒解,再加上其有前科,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可能會判處聶李強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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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救援隊長的罪與罰

  那一刻魔鬼佔了上風

  行兇者,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多次參加救援活動;遭襲的姐妹倆,一個16歲,一個14歲,來自農村,先後輟學外出打工,在一家單位當服務員。

  誰也想不明白,熱心公益的他,為何會對這樣的弱勢羣體下毒手?

  嫌疑人聶李強,1980年出生,陝西大荔人。在陝西救援圈和户外圈小有名氣,又稱“泰山”。在陝西山陽“8·12”特大山體滑坡,該救援隊也前往救援,此外還多次參與搜救行動。

  在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員眼中,聶李強是一個“理智、指揮協調能力強的人”。搜救前,一般都由他判斷地形,決定最終搜救方案。

  聶李強數年前曾因酒後強姦一過路女子未遂而入獄。心理諮詢師張芳分析,聶李強常常衝在救援一線或是通過冒險救贖自己。

  一位網友在華商報官微留言:“既救人也害人,很難理解,可能人性都有兩面,天使和魔鬼,那一刻魔鬼佔了上風。”

  據聶李強供述,事發當日凌晨,他飲酒後到案發小區找朋友,等候時看到兩人經過,於是用登山用的榔頭將兩人打傷,搶走一部手機和一個提包。聶李強供述,他當時完全是臨時起意,包內並沒多少錢,隨後他將包及手機藏匿後逃離現場。

  (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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